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A001741100

安賜百樂鈣錠

ASPARA-CA TABLETS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製字第001741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藥製字第001741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鈣缺乏症、軟骨症、佝僂病、骨粗鬆症、鼻出血、吐血及婦產科出血之止血、低鈣血症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圓形
顏色
刻痕
外觀尺寸
9
標註一
TT 103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TFDA 藥證資料目前未提供用法用量原文。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001741100
健保來源成分ASPARTATE CALCIUM 200 MG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2-11-01
劑型
錠劑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A001741100
ATC 代碼
A12AA91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台灣田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台灣田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分類分組
ASPARTATE CALCIUM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200.00 MG
給付規定章節
3.3.4.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1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3.3.4. 口服鈣質補充劑oral calcium salt:(89/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3節 代謝及營養劑 Metabolic & nutrient agents > 3.3. 其他 Miscellaneous > 3.3.4. 口服鈣質補充劑oral calcium salt:(89/2/1)精確
官方章節 3.3.4
3.3.4.口服鈣質補充劑oral calcium salt:(89/2/1) 限下列病患使用: 1. 骨質疏鬆(osteoporosis)或軟骨病(osteomalacia)病患。 2. 高磷酸鹽血症(hyperphosphatemia)或低血鈣症(hypocalcemia)。 3. 長期使用糖皮質類固醇(glucocorticoid)病患。 4. 腎衰竭病患。

原文節點 n015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8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2.503.755.001995/032005/082016/02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2-11-01現行0.00現行
2011-12-012012-10-311.12歷史
2009-10-012011-11-301.15歷史
2007-09-012009-09-301.32歷史
2006-11-012007-08-311.37歷史
2003-03-012006-10-311.48歷史
1997-04-012003-02-281.60歷史
1995-03-011997-03-312.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