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A037686157

"瑞安"舒寧內服液9.6毫克/毫升 (銀杏葉類黃酮配醣體)

SENIN ORAL SOLUTION 9.6MG/ML (GINKGOFLAVONE GLYCOSIDES) "PURZER"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製字第037686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藥製字第037686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末梢血行障礙之輔助治療。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液劑(包含糖漿用粉劑)
顏色
刻痕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一次服用1mL(相當於40mg銀杏葉類黃酮配醣體),每天服用三次。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037686157
健保來源成分GINKGO BILOBA EXTRACT 40 MG/ML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2-01-01
劑型
內服液劑
規格
120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A037686157
ATC 代碼
N06DX02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健康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分組
GINKGO BILOBA EXTRACT(=9.6MG GINKGO FLAVONGLYCOSIDE , 口服液劑 , 40.00 MG/ML , 120.00 ML
給付規定章節
2.8.1.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0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2.8.1. 腦循環改善劑、腦代謝改善劑及血球流變改善劑:(87/4/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2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Cardiovascular-renal drugs > 2.8. 其他 Miscellaneous > 2.8.1. 腦循環改善劑、腦代謝改善劑及血球流變改善劑:(87/4/1)精確
官方章節 2.8.1
2.8.1.腦循環改善劑、腦代謝改善劑及血球流變改善劑:(87/4/1) 因治療上需要使用腦循環改善劑或腦代謝改善劑或血球流變改善劑時,最多使用一類,且需檢附相關之紀錄或報告,並於病歷上詳細記載。

原文節點 n011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5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250.00500.00750.001000.001998/022007/082017/02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2-01-01現行0.00現行
2011-12-012011-12-31525.00歷史
2001-04-012011-11-30626.00歷史
2000-04-012001-03-31695.42歷史
1998-02-012000-03-31752.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