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A047469100

得憶膜衣錠5毫克

ARCDONE F.C. TABLETS 5 MG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製字第047469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藥製字第047469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阿滋海默症。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圓形
顏色
刻痕
外觀尺寸
7.1
標註一
CCP
標註二
5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請詳閱說明書後使用。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047469100
健保來源成分DONEPEZIL HCL 5 MG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1-02-01
劑型
膜衣錠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A047469100
ATC 代碼
N06DA02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製造廠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分類分組
DONEPEZIL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5.00 MG
給付規定章節
1.3.3.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0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3.3. 失智症治療藥品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3. 神經藥物 Neurologic drugs > 1.3.3. 失智症治療藥品精確
官方章節 1.3.3
1.3.3.失智症治療藥品 1.限用於依NINCDS-ADRDA或DSM或ICD標準診斷為阿滋海默氏症或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病患。 2.臨床診斷為「血管性失智症」,或有嚴重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之病患,不建議使用。(108/12/1) 3.初次使用者,需於病歷上記載以下資料:(106/10/1) (1)CT、MRI或哈金斯氏量表(Hachinski lschemic Score)三項其中之任一結果報告。 (2)CBC, VDRL, BUN, Creatinine, GOT, GPT, T4, TSH檢驗。 (3)MMSE或CDR智能測驗報告。 4.依疾病別及嚴重度,另規定如下: (1)阿滋海默氏症之失智症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處方使用。 Ⅰ.輕度至中度失智症: 限使用donepezil、rivastigmine及galantamine 口服製劑(90/10/1、92/1/1、95/6/1、100/3/1、102/8/1、106/10/1、108/5/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ii.使用前述三種藥品任一種後,三個月內,因副作用得換用本類另一種藥物,並於病歷上記載換藥理由。(93/4/1、102/8/1、106/10/1) iii. 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 (98/1/1、99/5/1、102/8/1、106/10/1、108/5/1) iv.使用rivastigmine貼片劑(如Exelon Patch),每日限用一片,且不得併用同成分之口服藥品(100/3/1)。 Ⅱ.中重度失智症: 限使用memantine口服製劑(95/6/1、99/10/1、102/8/1、106/10/1、111/3/1、114/10/1) i. 智能測驗結果為10≦MMSE≦14分或CDR 2級之患者。 ii.曾使用過donepezil、 rivastigmine、galantamine其中任一種藥品之患者,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且MMSE或CDR智能測驗達標準(10≦MMSE≦14分或CDR 2級),得換用或併用memantine。(106/10/1、111/3/1、114/10/1) iii.換用或併用memantine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bixa Tablets及Evy Tablets等2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102/8/1、106/10/1、111/3/1) Ⅲ.重度失智症:(99/10/1、102/8/1、108/5/1、111/3/1、114/10/1)限使用donepezil及memantine口服製劑或是兩者併用(102/8/1、108/5/1、111/3/1、114/10/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5-9分且CDR 3級之患者。 ii.臥床或無行動能力者不得使用。 iii. 曾單獨或是併用過memantine、donepezil、rivastigmine、galantamine而不再適用者,不得使用。(111/3/1) iv.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bixa Tablets 及Evy Tablets等2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10/1、102/8/1、108/5/1、111/3 /1) (2)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99/5/1、100/3/1、102/8/1) 限神經科醫師診斷及處方使用於輕度至中度之失智症。 限使用rivastigmine口服製劑 (102/8/1) Ⅰ.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Ⅱ.失智症發生於帕金森氏症診斷至少一年以後。 Ⅲ.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5/1、102/8/1) 備註: 起步治療定義:係指同組藥品第一次申請同意治療之評分

原文節點 n003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3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25.0050.0075.00100.002008/032014/042020/06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1-02-01現行0.00現行
2009-10-012011-01-3175.00歷史
2008-03-012009-09-3091.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