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AC39964477
信妥單劑量點眼液2%
SINTAL SINGLE DOSE UNIT EYE DROPS 2%
點眼液劑500 MCL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CROMOLYN SODIUM(=SODIUM CROMOGLYCATE) 20 MG/ML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C39964477健保來源成分CROMOLYN SODIUM(=SODIUM CROMOGLYCATE) 20 MG/ML
- 現行支付價/點
- 4.00
- 生效日
- 2017-04-01
- 劑型
- 點眼液劑
- 規格
- 500 MC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AC39964477
- ATC 代碼
- S01GX01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麥迪森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麥迪森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分類分組
- SODIUM CROMOGLYCATE , 眼用液劑 , 20.00 MG/ML , .50 ML
- 給付規定章節
-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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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關聯候選12.4. Ciprofloxacin +hydrocortisone (如Siproxan Otic Drops)(97/4/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2節 耳鼻喉科製劑 ENT and dental preparations > 12.4. Ciprofloxacin +hydrocortisone (如Siproxan Otic Drops)(97/4/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ROPS」命中規定標題
12.4.Ciprofloxacin +hydrocortisone (如Siproxan Otic Drops)(97/4/1)
1.耳部感染症如外耳炎等,若經使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無效,且有病歷詳細記載者方得使用
2.每次處方以一瓶為原則。
原文節點 n059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7.2.1. Serotonin antagonists(如ondansetron、granisetron、tropisetron、ramosetron、palonosetron等)(93/2/1、93/9/1、98/9/1、99/5/1、101/4/1、102/9/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7節 腸胃藥物 Gastrointestinal drugs > 7.2. 止吐劑 Antiemetic drugs > 7.2.1. Serotonin antagonists(如ondansetron、granisetron、tropisetron、ramosetron、palonosetron等)(93/2/1、93/9/1、98/9/1、99/5/1、101/4/1、102/9/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英文藥名「SINGLE」命中規定原文
7.2.1.Serotonin antagonists(如ondansetron、granisetron、tropisetron、ramosetron、palonosetron等)(93/2/1、93/9/1、98/9/1、99/5/1、101/4/1、102/9/1)
1.血液幹細胞移植患者接受高劑量化學治療時。
2.惡性腫瘤患者及風濕免疫疾病(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貝西氏症、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症、血管炎等)患者接受化學治療時,依下述情形使用:(98/9/1、99/5/1)
(1)前述患者處方高致吐性藥品,可預防性使用ondansetron 8~32 mg、granisetron 1~3 mg、tropisetron 5 mg、ramosetron 0.3 mg一日劑量。必要時其使用以不得超過五日為原則。若發生嚴重延遲性嘔吐,得直接使用,每療程使用不得超過五日為原則。
(2)前述患者處方中致吐性藥品,可預防性使用ondansetron 8~32 mg、granisetron 1~3 mg、tropisetron 5 mg、ramosetron 0.3 mg一日劑量。若發生嚴重延遲性嘔吐,使用dexamethasone 及 metoclopramide 無效之病例,每療程使用以不得超過五日為原則。病歷需有使用dexamethasone及 metoclopramide 無效之記錄。
(3)血液腫瘤病患接受化學治療,需使用中、高致吐性抗癌藥品時,得依患者接受抗癌藥品實際使用天數使用本類製劑。(93/9/1)
(4)Palonosetron限於中、高致吐化學治療之前使用。(99/5/1)
3.接受腹部放射照射之癌症病人,得依下列規範使用ondansetron、granisetron等藥品:(93/9/1)
(1)Total body or half body irradiation
(2)Pelvis or upper abdominal region of single irradiation dose> 6 Gy
(3)腹部放射治療中產生嘔吐,經使用dexamethasone、metoclopramide或prochlorperazine等傳統止吐劑無效,仍發生嚴重嘔吐之患者。
4.穿皮貼片劑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102/9/1)
原文節點 n028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6.4. Nusinersen(如 Spinraza)、risdiplam(如Evrysdi):(109/7/1、109/10/1、112/4/1、112/6/1、112/8/1、113/8/1、115/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6. 其他 Miscellaneous > 1.6.4. Nusinersen(如 Spinraza)、risdiplam(如Evrysdi):(109/7/1、109/10/1、112/4/1、112/6/1、112/8/1、113/8/1、115/6/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1.6.4. Nusinersen(如 Spinraza)、risdiplam(如Evrysdi):(109/7/1、109/10/1、112/4/1、112/6/1、112/8/1、113/8/1、115/6/1)
1.限用經標準檢測方法 MLPA(Multiplex Ligation Dependent Probe Amplification) 或 NGS 檢測SMN1 基因變異之個案,且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SMA)病人,並具以下(1)、(2)任何一個條件:(109/7/1、112/4/1、112/6/1、112/8/1、113/8/1、115/6/1)
(1)經新生兒篩檢確診之病人。(109/10/1、112/4/1、113/8/1、115/6/1)
(2)18歲以下發病確診之病人。(113/8/1)
2.需檢附下列資料,經二位以上專家之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每年檢附療效評估資料重新申請。
(1)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SMA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標準之臨床症狀錄影之影片(內容必須包含:a.全身肌張力低下,b.全身四肢無力,近端比遠端嚴重且下肢比上肢嚴重,c.深部肌腱反射,如:膝反射、踝反射、二頭肌反射等消失)。
(2)3個(含)以下 SMN2 基因拷貝數之即將發病之個案,須附經標準檢測方法MLPA 或 NGS 基因診斷技術報告。(112/4/1)
(3)臨床病歷摘要。
(4)標準運動功能評估 (CHOP INTEND、HINE section 2、HFMSE、RULM、WHO motor milestone、MFM32、6MWT) 錄影之影片。(112/4/1)
3.排除條件:
SMA病友在非急性住院期間,連續30天(含)以上呼吸器的使用且每天超過12小時。
4.療效評估方式及時機:
(1)標準運動功能評估時機:
I.Nusinersen或 risdiplam治療前。(112/4/1)
II.在4劑 loading doses(0、14、28、63天)後,每4個月給與nusinersen maintain dose 治療前,若使用risdiplam則於開始用藥滿2個月評估一次,之後每4個月評估一次。若於113年8月1日前已依修訂前之給付規定使用risdiplam之病人,於首次重新申請時得滿2個月評估一次,之後每4個月評估一次。(112/4/1、113/8/1)。
(2)標準運動功能評估:需由提供nusinersen或risdiplam治療之小兒神經專科、神經科醫師選擇下列適合療效評估工具並判定評估結果。須選擇治療前>0分之評估工具(若RULM=0建議使用CHOP INTEND, HFMSE, MFM32);有獨自行走能力的病人,須做6MWT暨其他兩項運動功能評估。除因不適合該年齡之評估工具外,不能轉換其他評估工具,以利後續評估。(112/4/1、113/8/1)
Ⅰ.CHOP INTEND(限用於嬰兒、兒童及RULM為0之第一型、第-二型之病人)(113/8/1)
Ⅱ.HINE section 2(限用於2至24個月大及第一型之病人) (113/8/1)
Ⅲ.HFMSE(限用於2.5歲以上之病人)( 113/8/1)
Ⅳ.RULM(起始治療年紀滿7歲以上病患必選) (112/6/1)
Ⅴ.WHO motor milestone(限用於嬰兒、兒童及第一型之病人)(113/8/1)
Ⅵ.MFM32(限用於2.5歲以上之病人)(112/4/1、113/8/1)
Ⅶ.6MWT(若可行走之病人必選)(112/4/1、113/8/1)
(3)醫師提交接受 nusinersen 或 risdiplam治療之標準運動功能評估錄影之影片。(112/4/1)
(4)醫師提交接受 nusinersen或 risdiplam 治療之SMA 病友,每年的年度治療報告書包括標準運動功能評估項目、內容及錄影之影片。(112/4/1)
(5)標準運動功能評估應由受過訓練之專科醫師,包含:小兒神經科、神經科醫師、復健科醫師或物理治療師執行。
(6)醫師提交接受nusinersen治療之SMA病友所有標準運動功能評估錄影之影片,必須包含所有可評估項目及內容。
5.停藥時機(下列評估需在 SMA 病友非急性住院期間執行):用藥後追蹤至少2項標準運動功能評估(CHOP INTEND、HINE section 2、HFMSE、RULM、WHO motor milestone、MFM32、6MWT),兩項評估分數每次均低於起始治療前該項標準運動功能之第1次評估分數。(112/4/1)
6.使用本類藥品需完成個案系統登錄,亦需於療程結束或停止使用該藥品後,於此系統登錄結案。(109/10/1)
7.Nusinersen或risdiplam或onasemnogene abeparvovec限擇一使用,且不得互換。惟使用nusinersen或risdiplam後出現嚴重不耐受反應,經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此兩種藥物得轉換,以一次為限。轉換時應考慮二者藥物動力學及半衰期之差異,注意替換後開始使用時間與前次最後使用日期。(112/4/1、112/8/1、113/8/1)
註:建議從nusinersen轉換至risdiplam,至少間隔135天;risdiplam轉換至nusinersen,應至少間隔50小時。
原文節點 n005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6.5. Galcanezumab(如Emgality)、fremanezumab(如Ajovy):(110/3/1、111/3/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6. 其他 Miscellaneous > 1.6.5. Galcanezumab(如Emgality)、fremanezumab(如Ajovy):(110/3/1、111/3/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1.6.5.Galcanezumab(如Emgality)、fremanezumab(如Ajovy):(110/3/1、111/3/1)
慢性偏頭痛之預防性治療: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限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診斷處方,並不得攜回注射。
3.需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至少有3個月時間,每個月≧15天,每次持續4小時以上,且其中符合偏頭痛診斷的發作每個月≧8天。
4.患者需經3種(含)以上偏頭痛預防用藥物(依據台灣頭痛學會發表之慢性偏頭痛預防性藥物治療準則之建議用藥,至少包括topiramate)治療無顯著療效,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
5. Galcanezumab:第一次注射240mg (連續兩次皮下注射,每次120mg)做為負荷劑量(loading dose),之後每月皮下注射120 mg的劑量;fremanezumab為每月注射一次225 mg,或每3個月注射一次675 mg。
6.首次申請給付3個月療程(galcanezumab共4支; fremanezumab共3支),3個月療程治療之後,評估每月頭痛天數,需比治療前降低50%以上,方可持續給付。
7.接續得申請3個月療程,每月施打一次。療程完畢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8.若病況再度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得再次申請3個月療程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包括頭痛天數。
9. CGRP(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單株抗體製劑僅能擇一使用且不得互換,並不得與Botox併用。
原文節點 n0060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 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
1.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病專科醫師證書者使用於類風濕關節炎病患。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申報時須檢附使用DMARD藥物六個月以上後之DAS28積分,各種DMARD藥物使用之種類、劑量、治療時間、副作用、關節腫脹之相關照片(須註明日期)及關節X光檢查報告等資料。(99/2/1、108/5/1)
4.使用劑量:
(1)初次使用tocilizumab時:
I.靜脈注射劑:劑量應從4mg/kg開始,治療第12週,評估DAS28積分,未達療效者(療效之定義: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 1.2,或DAS28總積分< 3.2者),得調高劑量至8mg/kg,繼續治療12週後,再評估DAS28總積分,必須下降程度≧ 1.2,或DAS28總積分< 3.2,方可續用。(102/10/1、106/4/1)
Ⅱ.皮下注射劑:體重小於100公斤者,劑量應從162mg每兩週一次開始,治療第12週,評估DAS28積分,未達療效者,得調高劑量至162mg每週一次,繼續治療12週後,再評估DAS28積分,達療效者方可續用。體重大於100公斤者,劑量162mg每週一次,治療第24週,評估DAS28積分,達療效者方可續用。(106/4/1)
(2) baricitinib、upadacitinib或filgotinib時,劑量用法之調整應參照藥物仿單,且每日限用1錠。使用peficitinib時,劑量用法之調整應參照藥物仿單,每日100mg~150mg (且限每日最大劑量150mg)。(107/9/1、110/3/1、110/5/1、112/5/1)
(3)使用infliximab時:
I.靜脈注射:應參照藥物仿單之用法,與methotrexate併用,infliximab在第0、2及6週時投予靜脈注射3mg/kg,之後每8週給藥1次。(109/9/1、109/12/1、114/9/1)
Ⅱ.靜脈注射搭配皮下注射:0、2週時投予靜脈注射3mg/kg;之後每隔2週給予皮下注射120 mg。(114/9/1)
5.使用半年後,每三個月需再申報一次;內含DAS28積分,使用藥物後之療效、副作用或併發症。惟infliximab初次申請時核予22週用量,續用時,每16週需再申請續用。(93/8/1、93/9/1、110/6/1)
6.病患需同時符合下述(1)(2)(3)項條件,方可使用;若有第(4)項情形,不得使用;若有第(5)項情形,需停止使用。
(1)符合美國風濕病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的診斷條件。(102/10/1)
(2)連續活動性的類風濕關節炎
Ⅰ.28處關節疾病活動度積分 (Disease Activity Score, DAS 28) 必須大於5.1。
Ⅱ.此項評分需連續二次,其時間相隔至少4週(含)以上,並附當時關節腫脹之相關照片(須註明日期)及關節X光檢查報告為輔証。(108/5/1、109/8/1)
註1:28處關節部位記分如 (附表十三) 所示,其疾病活動度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DAS28 = 0.56 ×√TJC + 0.28 ×√SJC + 0.7 × lnESR+0.014 × GH
註2:TJC: 觸痛關節數,SJC: 腫脹關節數,ESR: 紅血球沉降速率 (單位為mm/h),GH: 在100 mm圖像模擬量表中所呈現的整體健康狀態 (general health status)
(3)標準疾病修飾抗風濕病藥物 (Disease-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s, DMARD) 療法失敗:
病患曾經接受至少兩種DMARDs (methotrexate為基本藥物,另一藥物必須包括肌肉注射之金劑、hydroxychloroquine、sulfasalazine、d-penicillamine、azathioprine、leflunomide、cyclosporine中之任何一種) 之充分治療,而仍無明顯療效。(93/8/1)
Ⅰ.充分治療的定義:(100/12/1)
i.DMARDs藥物治療時間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必須至少6個月以上,而其中至少2個月必須達到 (附表十四) 所示標準目標劑量 (standard target dose)。
(ii)DMARDs藥物合併使用prednisolone 15 mg/day治療,須至少3個月以上,而其中至少2個月DMARDs藥物必須達到 (附表十四) 所示標準目標劑量 (standard target dose)。(100/12/1)
ii.若病患因DMARDs藥物毒性無法忍受,以致無法達到上項要求時,DMARDs劑量仍需達 (附表十四) 所示治療劑量 (therapeutic doses) 連續2個月以上。
Ⅱ.療效的定義:(93/8/1、98/3/1)
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大於等於(≧)1.2,或DAS28總積分小於3.2者。
(4)需排除使用的情形 (93/9/1、106/11/1)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以下未列者參照仿單所載):
Ⅰ.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 (certolizumab除外) (106/11/1)
Ⅱ.活動性感染症之病患
Ⅲ.具高度感染機會的病患,包括:
i.慢性腿部潰瘍之病患
ii.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102/1/1)
iii.過去12個月內曾有感染性關節炎者
iv.有人工關節感染,若該人工關節未除去前,不可使用
v.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症
vi.具有留置導尿管者
Ⅳ.惡性腫瘤或癌前狀態之病患 (但不包括已經接受過充分治療達10年以上的惡性腫瘤)
Ⅴ.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5)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93/8/1、93/9/1)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Ⅰ療效不彰
Ⅱ不良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 (暫時停藥即可)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 (暫時停藥即可)
7.轉用其他成分生物製劑之條件:
(1)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後有療效,但因方便性欲改用給藥頻率較少者或無法忍受副作用者,可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
(2)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後療效不彰,不可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其他成分生物製劑。
8.減量及暫緩續用之相關規定:(102/4/1)
(1)減量時機:使用2年且已達疾病緩解(DAS28< 2.6)超過6個月。(108/5/1)
(2)減量方式:
病患使用生物製劑2年後,申請續用之事前審查時,應依據患者個別狀況提出符合醫理之治療計畫,並敘明開始減量至1年後暫緩續用之減量方式。減量方式可為減少每次使用劑量或延長給藥間隔。
(3)減量期間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得申請回復減量前之使用量,下次再評估減量之時機為1年後:
Ⅰ.與減量前比較,DAS28總積分上升程度> 1.2。
Ⅱ.ESR> 25mm/h。
Ⅲ.與減量前比較,ESR上升程度> 25%。
(4)因使用一種生物製劑治療後療效不彰,而轉用另一種不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以轉用後者之起始日重新計算2年後開始減量之時機。但因方便性考量或無法忍受副作用而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轉用前後所使用生物製劑之期間均應計入。
(5)暫緩續用時機:開始減量1年後暫緩續用。
(6)至101年12月31日止,已申請使用逾2年者,於下次申報時即須依規定評估是否需減量。
9.暫緩續用後若疾病再復發,重新申請使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02/1/1)
(1)生物製劑暫緩續用後,必須持續接受至少2種DMARDs藥物之治療(methotrexate為基本藥物,另一藥物必須包括肌肉注射之金劑、hydroxychloroquine、sulfasalazine、d-penicillamine、azathioprine、leflunomide、cyclosporine中之任何一種),其中methotrexate至少2個月以上必須達到當初申請生物製劑時所使用之劑量。
(2)DAS28總積分上升程度> 1.2。(102/4/1)
◎附表十三:全民健康保險類風濕關節炎病患28處關節疾病活動度(Disease Activity Score, DAS 28)評估表
◎附表十四:全民健康保險疾病修飾抗風濕病藥物(DMARDs)之標準目標劑量暨治療劑量表
◎附表十五:全民健康保險類風濕關節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6/11/1)
原文節點 n031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8.2.4.10. Adalimumab(如Humira)(109/9/1) 用於小兒葡萄膜炎治療部分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 8.2.4.10. Adalimumab(如Humira)(109/9/1) 用於小兒葡萄膜炎治療部分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8.2.4.10.Adalimumab(如Humira)(109/9/1) 用於小兒葡萄膜炎治療部分
1.限使用於2-17歲小兒非感染性葡萄膜炎患者。
2.限具有眼科專科、風濕病專科醫師證書之內科、或具有小兒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證書之醫師處方。
3.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申報時需檢附methotrexate使用的劑量、治療時間、副作用、及前房發炎細胞的病情描述。
(2)每24週需再申請一次;需描述使用adalimumab後的療效、副作用或併發症。
4.需同時符合下述(1)(2)兩項條件者方可使用。
(1)最近3個月葡萄膜炎處於活動期 (定義為前房發炎細胞大於等於+1價)。
(2)標準療法失敗,定義為methotrexate 10毫克/身體表面積平方米/週的口服或注射治療達3個月以上,前房發炎細胞仍大於等於+1價。若因藥物毒性無法忍受,以致於無法達到上項要求時,劑量可以酌情降低。
5.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申請adalimumab以24週為限。起始劑量(loading dose)和維持劑量如下:
Ⅰ.<30公斤:起始劑量為40 mg,隔週給予維持劑量,維持劑量為每隔一週給予20 mg。
Ⅱ. ≥30公斤:起始劑量為80 mg,隔週給予維持劑量,維持劑量為每隔一週給予40 mg。
(2)繼續使用adalimumab者,每24週評估療效一次。
6.須停止使用adalimumab的情形:
(1)療效不彰:定義為24週adalimumab治療後,出現以下任一情形:
Ⅰ.前房發炎細胞比基礎值未改善或惡化。
Ⅱ.有眼球共病惡化(如視神經水腫、黃斑囊樣水腫或視力衰退)或治療期間發展出新的眼球共病。
(2)不良事件,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Ⅲ.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 (intercurrent infection)(暫時停藥即可)。
7.需排除使用的情形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以下未列者參照仿單所載):
(1)罹患活動性的感染症的病患。
(2)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
(3)身上帶有人工關節者,罹患或先前曾罹患過嚴重的敗血症(Sepsis)者。
(4)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前兆(pre-malignancy)的患者。
原文節點 n033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55. Ruxolitinib(如Jakavi):(105/10/1、113/3/1、113/6/1、114/1/1、114/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55. Ruxolitinib(如Jakavi):(105/10/1、113/3/1、113/6/1、114/1/1、114/10/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9.55.Ruxolitinib(如Jakavi):(105/10/1、113/3/1、113/6/1、114/1/1、114/10/1)
1.用於治療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IWG) Consensus Criteria中度風險-2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包括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或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等疾病所造成脾臟腫大(symptomatic splenomegaly)及/或其他相關全身症狀且不適於接受幹細胞移植的病人(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及症狀改善之病歷紀錄,每6個月評估一次。
(2)用藥後第一次評估時,需達到症狀反應(symptom response)或脾臟體積無惡化兩者之一,且同時無AML tran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113/6/1)
Ⅰ.症狀反應:MPN-SAF-TSS分數或MPN-10與治療前基準值相比,需下降超過50%。
Ⅱ.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治療前基準值之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Ⅲ.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數值≥1×109/L。
(3)用藥後第二次及其後的評估,必須顯示無疾病惡化(無症狀惡化且脾臟體積無惡化,並同時無AML transformation),方得以繼續使用。分別定義如下:(113/6/1)
Ⅰ.無症狀惡化:未出現新症狀,且MPN-SAF-TSS分數或MPN-10未超過治療前的基準值。
Ⅱ.脾臟體積無惡化:使用電腦斷層評估,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最佳反應(best response)時之脾臟長度40%以上(或體積增加未達25%以上)。
Ⅲ.AML transformation:骨髓中之芽細胞≥20%或血液中之芽細胞≥20%合併芽細胞數值≥1×109/L。
(4)Jakavi 5mg每日限最多使用4粒,Jakavi 15mg或20mg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且其5mg不得與15mg或20mg併用。
(5)本藥品與fedratinib、momelotinib用於中度風險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治療時,僅得擇一給付。fedratinib、momelotinib治療後如疾病惡化不得換用本藥品。(114/1/1、114/10/1)
2.移植物抗宿主疾病,限用Jakavi 5mg,每日最多使用4 粒。(113/3/1)
(1)用於治療12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且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的第2級(含)以上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acute graft-versus-host disease,GvHD)病人。
Ⅰ.首次治療,可免事前審查,以28天為限,但須於病歷記載診斷、嚴重度評估以及先前藥物治療反應評估。若使用後疾病持續進展,即不得再使用。
Ⅱ.續用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限續申請一次並以2個月為限,申請時須檢附先前治療處方紀錄及療效評估。用藥後,若有疾病持續進展,則應停藥。
Ⅲ.使用總療程以3個月為上限。
Ⅳ.若後續轉變為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chronic GvHD)時,需依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之給付規定申請。
Ⅴ.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ⅰ.≧1mg/kg/day 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 3天後,疾病仍持續進展。
ⅱ.≧1mg/kg/day 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 開始的5天後未見改善。
ⅲ.發生皮質類固醇依賴性:在逐漸調降皮質類固醇期間,無法將methylprednisolone (or equivalent prednisone dose)劑量調降<0.5mg/kg/day維持至少7天。
ⅳ.發生皮質類固醇不耐受性:初始治療後,發生CTCAE G3之嚴重不良反應情形。
(2)用於治療12歲以上之青少年及成人,且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chronic graft-versus-host disease,GvHD)病人。
Ⅰ.限用於發生肺部之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ⅰ.肺功能檢查之FEV1<80%。
ⅱ.檢附CT報告帶有 air trapping, small airway thickening或bronchiectasis 等肺部侵犯的表徵。
Ⅱ.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Ⅲ.第一次療程為3個月,續用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療效評估,每3個月評估一次。用藥後,若有疾病持續進展,則不予同意使用。
Ⅳ.使用總療程以24個月為上限。
Ⅴ.先前曾接受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後反應不佳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ⅰ.每日施用 ≥ 0.5 mg/kg/day prednisone 治療至少7天後,疾病仍持續進展。
ⅱ.每日平均施用 ≥ 0.5 mg/kg/day prednisone (或隔日≥1 mg/kg) ,治療至少1個月後,疾病仍未改善。
ⅲ.發生皮質類固醇依賴性:在逐漸調降皮質類固醇期間,無法將劑量調降至每日0.25 mg/kg 以下維持至少7 天。
ⅳ.發生皮質類固醇不耐受性:初始治療後,發生 CTCAE G3 嚴重不良反應之情形。
原文節點 n042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6.1. 吸入劑 Inhalants(91/8/1、108/7/1、109/3/1、109/11/1、111/3/1、111/4/1、112/2/1、113/8/1、115/3/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6節 呼吸道藥物 Respiratory tract drugs > 6.1. 吸入劑 Inhalants(91/8/1、108/7/1、109/3/1、109/11/1、111/3/1、111/4/1、112/2/1、113/8/1、115/3/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DOSE」命中規定原文
6.1. 吸入劑 Inhalants(91/8/1、108/7/1、109/3/1、109/11/1、111/3/1、111/4/1、112/2/1、113/8/1、115/3/1)
1.支氣管擴張劑(含乙二型擬交感神經劑β2-agonists、抗膽鹼劑anticholinergics)、吸入型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等,依「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91/8/1、111/3/1、113/8/1)及「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111/3/1、113/8/1)規定辦理;呼吸道藥物複方製劑比照辦理。
2.Fluticasone furoate/ umeclidinium bromide/vilanterol trifenatate (如Trelegy Ellipta 92/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Trelegy Ellipta 184/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 (108/7/1、109/11/1、112/2/1、113/8/1):
(1)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維持治療(限用Trelegy Ellipta 92/55/22 mcg Inhalation Powder),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12/2/1)
I.Gold Guideline Group D 病人。(109/11/1)
Ⅱ.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β2 作用劑或長效β2 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109/11/1)
(2)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仍控制不佳的成年病人,做為氣喘維持治療。(112/2/1)
(3)每28天限用1盒(30 劑)。(113/8/1)
(4)不得與中/高劑量吸入性皮質類固醇(ICS)/長效型乙二型擬交感神經劑(LABA)之固定劑量組合 (fixed dose combination,FDC) 藥品併用。
3.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glycopyrronium bromide(如Trimbow) (109/3/1、113/8/1、115/3/1):
(1)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的維持治療(限用Trimbow 100/6/12.5 mcg/dose),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09/3/1、115/3/1):
I.重度以上(FEV1 少於預測值之50%)及有反覆惡化病史之成人病人。
Ⅱ.已接受吸入型皮質類固醇與長效β2作用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
(2)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仍控制不佳,且在過去一年至少發生一次急性惡化的成人病人,做為氣喘維持治療。(115/3/1)
(3)每28天限用1盒(120劑)。(113/8/1)
4.Indacaterol acetate/glycopyrronium bromide/mometasone furoate (如Enerzair breezhaler)(111/4/1、113/8/1)
(1)適用於併用吸入性長效型β2-腎上腺受體作用劑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氣喘仍控制不佳,且在過去一年至少發生一次急性惡化的成人,做為氣喘維持治療。
(2)每28天限用1盒。(113/8/1)
5.Budesonide/glycopyrronium bromide/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 (如
Breztri aerosphere)(112/4/1、113/8/1)
(1)限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維持治療,且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Gold Guideline Group D病人,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β2作用劑或長效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
Ⅱ.Gold Guideline Group B病人,並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已接受兩個裝置以上(multiple inhaler triple therapy,MITT)給藥之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者。
ii.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β2作用劑或長效β2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
(2)每28天限用1盒(120劑)。(113/8/1)
(3)不得與其他含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或長效β2作用劑或長效抗膽鹼劑合併使用。
原文節點 n0267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 此現行健保品項未提供給付規定章節,因此僅能顯示索引召回的關聯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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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2017-03-312.97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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