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製字第058949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革蘭氏陽性、陰性及厭氧菌引起之下呼吸道感染(支氣管炎及肺炎)、皮膚及軟組織感染、中耳炎、上呼吸道感染和性傳染病。
外觀
- 形狀
- 橢圓形
- 顏色
- 白
- 刻痕
- 無
- 外觀尺寸
- 13.7
- 標註一
- CCP
- 標註二
- 226
官方用法用量
請詳見仿單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C58949100健保來源成分AZITHROMYCIN 25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15.20
- 生效日
- 2025-04-01
- 劑型
- 膜衣錠
- 規格
- —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AC58949100
- ATC 代碼
- J01FA10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 製造廠
-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
- 分類分組
- AZITHROMYCIN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250.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10.1.,10.4.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10.1. 抗微生物劑用藥給付規定通則: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1. 抗微生物劑用藥給付規定通則:精確
官方章節 10.1
10.1.抗微生物劑用藥給付規定通則:
1.凡醫師診斷為感染症,確有臨床需要者得適當使用抗微生物製劑。
2.門診使用抗微生物製劑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如有必要,每次以七日為限;慢性骨髓炎病患得視病情需要延長抗微生物製劑給藥日數,惟每次門診處方仍以兩週為上限(87/7/1)。
3.「上呼吸道感染病患」如屬一般感冒(common cold)或病毒性感染者,不應使用抗生素。如需使用,應有細菌性感染之臨床佐證,例如診斷為細菌性中耳炎、細菌性鼻竇炎、細菌性咽喉炎,始得使用抗生素治療(90/2/1)。
4.使用抗微生物製劑,宜以同療效、價廉為原則。使用三種抗微生物製劑(含)以上,需附微生物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報告,藥物敏感試驗報告應包括第一線及第二線抗微生物製劑及各類常用藥物;同類同抗菌範疇之抗微生物製劑,若未能都進行藥物敏感性試驗時,得以其中之一種藥物的敏感性試驗結果做為使用其他同類同抗菌範疇藥物合理性之判定參考。(87/4/1)
5.使用抗微生物製劑應以本保險規定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優先使用,如欲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需依規定第6、7項辦理。
6.醫師得按下列病情及診斷於進行微生物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後直接使用第一線以外抗微生物製劑,惟若微生物培養證明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有效,應考慮改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91/4/1)
(1)感染病情嚴重者,包括:
Ⅰ.敗血症(sepsis)或敗血性休克(septic shock)
Ⅱ.中樞神經感染
Ⅲ.使用呼吸器者。
(2)免疫狀態不良併發感染者:
Ⅰ.接受免疫抑制劑。
Ⅱ.接受抗癌化學療法。
Ⅲ.白血球數在1000/cumm以下或多核白血球數在500/cumm以下。
(3)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感染症需使用者 (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86/10/1、92/9/1)。
(4)手術中發現有明顯感染病灶者。
(5)脾臟切除病人有不明原因發熱者。
(6)臟器穿孔。
(7)嚴重污染傷口病人。
(8)患疑似感染之早產兒及新生兒(出生二個月以內)。
(9)發生明確嚴重院內感染症者。
(10)常有厭氧菌與非厭氧菌混合感染之組織部位感染時(如糖尿病足部壞疽併感染、骨盆腔內感染),得直接使用可同時治療厭氧菌與非厭氧菌多重感染之單一非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
7.醫師得按下列病情改用第一線以外抗微生物製劑:
(1)使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超過72小時,經微生物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證實對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具抗藥性,確有需要使用者,並請檢附該檢驗報告。
(2)每72小時更換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一次,歷經 7日以上仍無效,由其他醫療機構轉送至有微生物培養室醫院病人者。
(3)嬰幼兒(出生二個月以上至滿五足歲)患疑似感染疾病,在使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72小時仍無明顯療效者。
8.預防性的使用抗微生物製劑:(105/2/1)。
(1)清淨的手術:大致可分甲、乙兩類。
甲類:如單純性疝氣手術、精索靜脈曲張手術、甲狀腺手術、乳房切除手術…等,原則上可「免用」抗微生物製劑,如需使用,可術前一劑量,手術時間超過二小時者得於術中追加一劑,使用之抗微生物製劑應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限(90/2/1)。
乙類:如心臟手術、腦部手術、臟器移植手術及放置人工植入物之手術,原則上使用不可超過24小時,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主;如需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或超過48小時,請詳敘理由,俾利審查(90/2/1、95/6/1)
(2)清淨但易受污染的手術。
術野是清淨但術中易受污染,如肝膽胃腸手術、泌尿道手術、肺部手術、婦科手術、耳鼻喉科手術、牙科手術…等手術。原則上抗微生物製劑使用24小時,以本表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為主,若有厭氧菌與嗜氧菌混合污染之可能時,得使用Cephamycin(cefoxitin,cefmetazole)或ampicillin類合併β-lactamase inhibitor(ampicillin/sulbactam,amoxicillin/clavulanic acid)之藥物;如需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或超過48小時,請詳敘理由,俾利審查(90/2/1、95/6/1)。
(3)免疫不全病人經醫師判斷感染風險高,依實證及流行病學資料及相關治療指引等,經感染症專科醫師認定需使用者,得適當使用預防性抗微生物製劑。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105/2/1)。
9.污染性傷口之手術及手術後發生感染併發症,依本保險規定之抗微生物製劑使用原則用藥(90/2/1)。
10.本保險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範圍暫訂如附表一,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增減。
11.使用本表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超過七日時,除需附微生物培養與敏感試驗報告外,尚需附相關檢驗報告(如血、尿…等)與 TPR chart影本並註明使用抗微生物製劑之規格、劑量、使用日期以利審核。
12.非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其於本藥品給付規定中另訂有規定者,依各該規定給付之。
13.有關結核病治療選擇的藥物種類、使用的劑量與治療的時程,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版「結核病診治指引」辦理。(99/11/1、102/7/23、108/12/1)
原文節點 n0507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0.4. 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4. 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精確
官方章節 10.4
10.4.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
1.限用於經臨床診斷或實驗室診斷為黴漿菌(mycoplasma)或披衣菌(chlamydia)或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引起之感染、或經培養證實為macrolides有效之致病菌感染(需於病歷記載診斷依據,俾利審查)。
2. Erythromycin lactobionate(如Erythrocin lactobionate-I.V.)
(1)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
(2)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
(3)若需使用高劑量(成人每日劑量大於2g)或延長治療者,需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110/4/1)
3. (1)Azithromycin
a.錠劑膠囊劑(如Zithromax capsules)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對於「禽結核桿菌(Mycobacterium avium‐ intracellulare complex, MAC)」感染患者,使用期限及劑量則不受上述之限制。(100/5/1)
b.口服液劑(如Zithromax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100/5/1)
(2)Azithromycin長效製劑(如Zmax extended release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限單次投予,每次最大劑量為2g;不受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八之限制。(97/12/1、100/5/1)
4.(1)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Tab、Klaricid Paediatric Suspension)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對於「非結核分枝(耐酸)桿菌 (NTM) 」感染患者,每日得使用1000mg,且得持續使用6個月以上。(93/9/1、100/5/1)
(2)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Tab) 用於消化性潰瘍之胃幽門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4日。使用總量以56顆(每顆250mg)為限;依比例換算使用clarithromycin 500mg者,則使用總量以28顆為限。(98/10/1、100/5/1、111/3/1)
(3) 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IV)(108/1/1)
Ⅰ.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
Ⅱ.若需使用高劑量(成人每日劑量大於1g)或延長治療者,需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
5. Roxithromycin (如Rulid)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100/5/1)
6.本類製劑應儘量避免合併使用其他抗生素,用於治療「非結核分枝(耐酸)桿菌 (NTM)」者不在此限。(100/5/1)
原文節點 n051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7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5-04-01 ~ 現行15.20現行
2022-01-01 ~ 2025-03-3117.50歷史
2020-10-01 ~ 2021-12-3120.80歷史
2019-04-01 ~ 2020-09-3022.70歷史
2018-05-01 ~ 2019-03-3125.60歷史
2017-04-01 ~ 2018-04-3029.70歷史
2016-06-01 ~ 2017-03-3133.1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