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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AC59896100

嵐霓膠囊5毫克

Lenli Capsules 5mg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製字第059896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製字第059896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1.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MM):(1)與dexamethasone、與bortezomib及dexamethasone、或與melphalan及prednisone合併使用治療不適合接受移植之新診斷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MM)成年病人。(2)單一療法適用於做為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新診斷多發性骨髓瘤成年病人的維持治療用藥。 (3)與dexamethasone合併使用可治療先前已接受至少一種治療失敗之多發性骨髓瘤病人。2.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在其他治療方式不佳的情況下,Lenalidomide可單獨用於治療IPSS分級為低或中度(Intermediate-1)風險且單獨伴隨染色體5q缺失之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所導致的輸血依賴型貧血之成人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膠囊
顏色
綠;;;棕
刻痕
外觀尺寸
20
標註一
LP
標註二
638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C59896100
健保來源成分LENALIDOMIDE 5 MG
現行支付價/點
1395.00
生效日
2026-04-01
劑型
膠囊劑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AC59896100
ATC 代碼
L04AX04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
分類分組
LENALIDOMIDE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5 MG
給付規定章節
9.43.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8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9.43. Lenalidomide(如Revlimid):(101/12/1、106/10/1、109/2/1、109/8/1、112/4/1、114/10/1、115/3/1、115/4/1、115/5/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43. Lenalidomide(如Revlimid):(101/12/1、106/10/1、109/2/1、109/8/1、112/4/1、114/10/1、115/3/1、115/4/1、115/5/1)精確
官方章節 9.43
9.43.Lenalidomide(如Revlimid):(101/12/1、106/10/1、109/2/1、109/8/1、112/4/1、114/10/1、115/3/1、115/4/1、115/5/1) 1.多發性骨髓瘤: (1)先前尚未接受過任何治療且不適用造血幹細胞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可使用lenalidomide併用dexamethasone作為第一線治療。開始治療時病患須同時符合下列I與Ⅱ的條件:(109/2/1、109/8/1、112/4/1) Ⅰ.骨髓漿細胞(plasma cells)比例≧10%,或是經切片確認且有≧1顆的plasmacytoma。(112/4/1) Ⅱ.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112/4/1) ⅰ.腎功能不全:serum creatinine>2.0mg/dL或estimated GFR (eGFR)<40 ml/min,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ⅱ.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或2.75 mmol/L)。 ⅲ.貧血(Hemoglobin<10 gm/dL 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ⅳ.影像檢查確認之osteolytic bone lesion(s)。 ⅴ.骨髓漿細胞(plasma cells)比例≧60% ⅵ.Serum free light-chain ratio≧100。 Ⅲ.每4個療程重新申請時,須重新評估是否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若經重新評估為已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者,即須停止Rd之治療。(112/4/1) (2)與dexamethasone合併使用於先前已接受至少一種治療失敗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且需同時符合下列I與Ⅱ的條件:(101/12/1、112/4/1) Ⅰ.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 病患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同一指標 (但若為plamacytoma 體積增加,或是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新plasmacytoma,則僅需1次評估):(112/4/1) ⅰ.若前一線治療中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M蛋白需增加≧1 g/dL;若前一線治療中M component最低值<5 g/dL,血清M蛋白需增加≧0.5g/dL。 ⅱ.Urine M-protein需增加≧0.2 gm/24Hr,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ⅲ.在non-secretary myeloma 病患,骨髓漿細胞 (plasma cells)之比例絕對值增加≧10%,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ⅳ.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ⅴ.Plasmacytoma體積增加≧50%。 ⅵ.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20%或漿細胞絕對值≧2000 cells/μL。 Ⅱ.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112/4/1) ⅰ.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ⅱ.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ⅲ.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 或 2.75 mmol/L)。 ⅳ.貧血(Hemoglobin 下降幅度≧ 2gm/d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ⅴ.腎功能惡化(eGFR需下降幅度≧25%),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ⅵ.出現其他 end-organ dysfunctions。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每4個療程須再次申請。 Ⅰ.每天限給付1粒。 Ⅱ.使用4個療程後,必須確定paraprotein(M-protein)未上升(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或對部分non-secretory type MM病人以骨髓檢查plasma cell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 (4)每人終生至多給付24個療程為限(每療程為4週)。使用Leavdo、Lelimide及Revlimid終生至多給付36個療程為限。(106/10/1、109/2/1、109/8/1、112/4/1、115/3/1、115/4/1) (5)115年2月28日以前已核定使用Leavdo或Lelimide,及115年3月31日以前已核定使用Revlimid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總療程上限(即終生36個療程)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112/4/1、115/3/1、115/4/1) 2.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114/10/1、115/3/1、115/4/1) (1)Lenalidomide(限使用Leavdo、Lelimide及Revlimid)與 tafasitamab合併使用於經一線全身治療含rituximab治療復發型,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DLBCL)成人病人,病人須符合tafasitamab之藥品給付規定(114/10/1、115/3/1、115/4/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每人至多給付12個療程。 Ⅱ.每天限給付1粒。 3.Lenalidomide(限使用Revlimid)與rituximab(限使用Rixathon)併用,治療先前曾接受至少一線全身性治療之復發性或難治性濾泡性淋巴瘤成人病人:(115/5/1) (1)具CD20抗原陽性。 (2)需符合WHO 淋巴瘤分類為I、II或IIIa期的診斷。 (3)開始使用前之疾病狀態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 有單一腫瘤直徑7公分以上者; 有三顆以上之腫瘤其直徑大於3公分以上者; 脾臟腫大,其長度16公分以上者; 對vital organs造成擠壓者; 周邊血中出現淋巴球增生超過5000/ mm3者; 出現任一系列血球低下者(platelet<100,000/ mm3,或 Hb<10gm/dL,或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00/mm3)。 B symptoms。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影像資料(CT或MRI),若未達partial remission或 complete remission,則不予給付。 (5)每位病人最多給付12個療程,若病情惡化應即停止使用。 (6)每日限處方1粒。

原文節點 n0410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7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0.002500.003750.005000.002019/022021/082024/02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6-04-01現行1395.00現行
2025-04-012026-03-311463.00歷史
2024-04-012025-03-311533.00歷史
2023-04-012024-03-311574.00歷史
2022-01-012023-03-311601.00歷史
2020-08-012021-12-311632.00歷史
2019-02-012020-07-31204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