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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AC60853217

"霖揚"硼替佐米凍晶注射劑3.5毫克

Bortezomib for Injection 3.5mg "GBC"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製字第060853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製字第060853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1.本品可合併其他癌症治療藥品使用於未接受過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病人及曾接受過至少一種治療方式且已經接受或不適宜接受骨髓移植的進展性多發性骨髓癌病人。2.被套細胞淋巴瘤Mantle Cell Lymphoma (MCL)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請詳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C60853217
健保來源成分BORTEZOMIB 3.5 MG
現行支付價/點
10190.00
生效日
2025-01-01
劑型
凍晶注射劑
規格
3.5 M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AC60853217
ATC 代碼
L01XG01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霖揚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霖揚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分組
BORTEZOMIB , 注射劑 , 3.50 MG
給付規定章節
9.28.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7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9.28. Bortezomib(如Velcade):(96/6/1、98/2/1、99/3/1、99/9/1、100/10/1、101/6/1、105/5/1、109/4/1、109/6/1、111/1/1、112/4/1)附表九之三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28. Bortezomib(如Velcade):(96/6/1、98/2/1、99/3/1、99/9/1、100/10/1、101/6/1、105/5/1、109/4/1、109/6/1、111/1/1、112/4/1)附表九之三精確
官方章節 9.28
9.28. Bortezomib(如Velcade):(96/6/1、98/2/1、99/3/1、99/9/1、100/10/1、101/6/1、105/5/1、109/4/1、109/6/1、111/1/1、112/4/1)附表九之三 限用於 1.合併其他癌症治療藥品使用於多發性骨髓瘤病人:(99/3/1、100/10/1、101/6/1、109/4/1、109/6/1、111/1/1、112/4/1) (1) 每人終生以16個療程為上限。(99/9/1、109/4/1、109/6/1、111/1/1、112/4/1) (2)需經事前申請後使用,每次申請4個療程。(101/6/1) (3) 開始治療時病患須同時符合下列Ⅰ.與Ⅱ.的條件:(112/4/1) Ⅰ.骨髓漿細胞(plasma cells)比例≧10%,或是經切片確認且有≧1顆的plasmacytoma。 Ⅱ.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 ⅰ.腎功能不全:serum creatinine>2.0mg/dL或estimated GFR (eGFR)<40 ml/min,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ⅱ.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 或 2.75 mmol/L)。 iii.貧血(Hemoglobin<10 gm/d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iv.影像檢查確認之osteolytic bone lesion(s)。 v.骨髓漿細胞(plasma cells)比例≧60%。 vi.Serum free light-chain ratio≧100。 (4)使用4個療程後,必須確定藥物使用後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 (即表示為response或stable status),或對部分non-secretory type MM病人以骨髓檢查plasma cell之比率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101/6/1、109/4/1) (5)若病患於前線療程符合前項規定(4)之療效而醫師決定可暫時停藥,則後續療程可保留,於疾病復發時,再行申請使用。(101/6/1、109/4/1) (6) 112年3月31日以前已核定用藥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至總療程上限(即終生16個療程)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112/4/1) 2.被套細胞淋巴瘤(Mantle Cell Lymphoma, MCL)病人:(98/2/1、105/5/1) (1)每人以8個療程為上限。(99/9/1) (2)每日最大劑量1.5mg/m2/day;每個療程第1,4,8,11日給藥。 (3)第一線使用過復發者,不得申請再次使用。(105/5/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原文節點 n039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2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021/122023/062025/01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5-01-01現行10190.00現行
2021-12-012024-12-3110539.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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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