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AC619103CS
"管制藥品廠"吩坦尼穿皮貼片劑50微公克/小時
Fentanyl Transdermal Patch 50 ug/hr "PPCD"
穿皮貼片劑3.6 MG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FENTANYL 50 MCG/HR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AC619103CS健保來源成分FENTANYL 50 MCG/HR
- 現行支付價/點
- 430.00
- 生效日
- 2025-06-01
- 劑型
- 穿皮貼片劑
- 規格
- 3.6 M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AC619103CS
- ATC 代碼
- N02AB03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 製造廠
- 得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分類分組
- FENTANYL , 經皮吸收貼片 , 50MCG/HR 3.6MG/72hr
- 給付規定章節
-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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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關聯候選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1. 疼痛解除劑 Drugs used for pain relief > 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可能相關
相同 ATC N02AB03 的已標註品項:13 筆分類成分「FENTANYL」命中規定標題
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
1.限用於突發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並已接受過口服morphine至少60mg/day、oxycodone至少30mg/day、hydromorphone至少8mg/day、或fentanyl貼片劑至少25/mcg/hr或其他等止痛劑量之類鴉片藥物達一星期(含)以上之18歲以上癌症患者(111/2/1)。
2.不得用於急性或術後疼痛之處置。
原文節點 n001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5.3.1.2. Estradiol 3.8mg/12.5cm2/patch (如Climara 50 Transdermal Patch)之給付規定:(90/4/1)限每週一片。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 5.3. 動情激素、黃體激素及治療不孕症藥物 Estrogens, progestins & drugs used for infertility > 5.3.1. Estradiol之經皮吸收製劑: > 5.3.1.2. Estradiol 3.8mg/12.5cm2/patch (如Climara 50 Transdermal Patch)之給付規定:(90/4/1)限每週一片。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Transdermal」命中規定標題英文藥名「Patch」命中規定標題
5.3.1.2.Estradiol 3.8mg/12.5cm2/patch (如Climara 50 Transdermal Patch)之給付規定:(90/4/1)限每週一片。
原文節點 n022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3.3. 失智症治療藥品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3. 神經藥物 Neurologic drugs > 1.3.3. 失智症治療藥品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Patch」命中規定原文
1.3.3.失智症治療藥品
1.限用於依NINCDS-ADRDA或DSM或ICD標準診斷為阿滋海默氏症或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病患。
2.臨床診斷為「血管性失智症」,或有嚴重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之病患,不建議使用。(108/12/1)
3.初次使用者,需於病歷上記載以下資料:(106/10/1)
(1)CT、MRI或哈金斯氏量表(Hachinski lschemic Score)三項其中之任一結果報告。
(2)CBC, VDRL, BUN, Creatinine, GOT, GPT, T4, TSH檢驗。
(3)MMSE或CDR智能測驗報告。
4.依疾病別及嚴重度,另規定如下:
(1)阿滋海默氏症之失智症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處方使用。
Ⅰ.輕度至中度失智症:
限使用donepezil、rivastigmine及galantamine 口服製劑(90/10/1、92/1/1、95/6/1、100/3/1、102/8/1、106/10/1、108/5/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ii.使用前述三種藥品任一種後,三個月內,因副作用得換用本類另一種藥物,並於病歷上記載換藥理由。(93/4/1、102/8/1、106/10/1)
iii. 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 (98/1/1、99/5/1、102/8/1、106/10/1、108/5/1)
iv.使用rivastigmine貼片劑(如Exelon Patch),每日限用一片,且不得併用同成分之口服藥品(100/3/1)。
Ⅱ.中重度失智症:
限使用memantine口服製劑(95/6/1、99/10/1、102/8/1、106/10/1、111/3/1、114/10/1)
i. 智能測驗結果為10≦MMSE≦14分或CDR 2級之患者。
ii.曾使用過donepezil、 rivastigmine、galantamine其中任一種藥品之患者,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且MMSE或CDR智能測驗達標準(10≦MMSE≦14分或CDR 2級),得換用或併用memantine。(106/10/1、111/3/1、114/10/1)
iii.換用或併用memantine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bixa Tablets及Evy Tablets等2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並於病歷記錄,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102/8/1、106/10/1、111/3/1)
Ⅲ.重度失智症:(99/10/1、102/8/1、108/5/1、111/3/1、114/10/1)限使用donepezil及memantine口服製劑或是兩者併用(102/8/1、108/5/1、111/3/1、114/10/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5-9分且CDR 3級之患者。
ii.臥床或無行動能力者不得使用。
iii. 曾單獨或是併用過memantine、donepezil、rivastigmine、galantamine而不再適用者,不得使用。(111/3/1)
iv.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惟Ebixa Tablets 及Evy Tablets等2種藥品,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10/1、102/8/1、108/5/1、111/3 /1)
(2)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99/5/1、100/3/1、102/8/1)
限神經科醫師診斷及處方使用於輕度至中度之失智症。
限使用rivastigmine口服製劑 (102/8/1)
Ⅰ.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Ⅱ.失智症發生於帕金森氏症診斷至少一年以後。
Ⅲ.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前一次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5/1、102/8/1)
備註: 起步治療定義:係指同組藥品第一次申請同意治療之評分
原文節點 n003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3.4. 帕金森氏症治療藥品:(91/11/1、93/2/1、95/9/1、96/9/1、97/7/1、100/6/1、101/6/1、108/10/1、110/11/1、111/3/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3. 神經藥物 Neurologic drugs > 1.3.4. 帕金森氏症治療藥品:(91/11/1、93/2/1、95/9/1、96/9/1、97/7/1、100/6/1、101/6/1、108/10/1、110/11/1、111/3/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Patch」命中規定原文
1.3.4.帕金森氏症治療藥品:(91/11/1、93/2/1、95/9/1、96/9/1、97/7/1、100/6/1、101/6/1、108/10/1、110/11/1、111/3/1)
1.如病人開始出現功能障礙,在使用levodopa之前或同時,得使用一種dopamine agonist(ropinirole、pramipexole、pergolide、lisuride及rotigotine),或amantadine,或是levodopa併用 COMT抑制劑(entacapone:如Comtan film-coated tab.;opicapone:如Ongentys hard capsules)。(110/11/1)
2. Levodopa+carbidopa+entacapone三合一製劑(如Stalevo):限用於表現藥效終期運動功能波動現象,以左多巴/多巴脫羧基酶抑制劑無法達到穩定治療效果之巴金森氏症病人。(95/9/1)
3.緩釋型levodopa + carbidopa (如Numient):(110/11/1)
(1)限使用於病人表現藥效終期運動功能波動現象,並使用Levodopa+ carbidopa+entacapone三合一製劑或其他 levodopa製劑合併COMT抑制劑後無效者,或是目前無其他積極治療的病人。
(2)每日至多可使用4粒。
4.若已同時使用上述藥物且達高劑量,仍無法達到滿意的 "on" state,或出現運動併發症(如異動症或肌強直),需合併使用多類藥物治療時,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理由。
5.Rasagiline:(101/6/1、108/10/1)
(1)可單獨使用,每日最高劑量為1 mg。
(2) 與levodopa或是其他抗帕金森藥物併用,rasagiline每日最高劑量為0.5 mg。
6.Pramipexole及ropinirole用於治療原發性腿部躁動症時需先排除腎衰竭、鐵缺乏症及多發性神經病變,且不得與dopamine agonist及levodopa併用。(96/9/1、97/7/1)
(1)pramipexole每日最大劑量為0.75mg。(96/9/1)
(2)ropinirole每日最大劑量為4mg。(97/7/1)
7.Rotigotine貼片劑(如Neupro Patch),限用於原發性帕金森氏症,每日限用一片,且不得併用其他dopamine agonist之口服藥品(100/6/1)
8.Safinamide(如Equfina):(111/3/1)
(1)與levodopa併用,用於在使用含有levodopa製劑情況下出現運動功能波動現象之病患。
(2)每日限使用1錠。若每日需使用2錠,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理由。
原文節點 n003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3.17.1. Dupilumab(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如Cibinqo) ;lebrikizumab (如Ebglyss)(113/2/1、113/8/1、114/6/1、115/6/1)(12歲以上病人治療部分)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3節 皮膚科製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 13.17. Dupilumab (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 (如Cibinqo) ;lebrikizumab (如Ebglyss):(108/12/1、109/8/1、111/8/1、112/4/1、112/6/1、112/8/1、113/2/1、113/8/1、114/6/1、115/6/1) > 13.17.1. Dupilumab(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如Cibinqo) ;lebrikizumab (如Ebglyss)(113/2/1、113/8/1、114/6/1、115/6/1)(12歲以上病人治療部分)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Patch」命中規定原文
13.17.1.Dupilumab(如Dupixent) ; upadacitinib(如Rinvoq) ; abrocitinib(如Cibinqo) ;lebrikizumab (如Ebglyss)(113/2/1、113/8/1、114/6/1、115/6/1)(12歲以上病人治療部分)
1.處方科別如下:(111/8/1)
(1)18歲以上患者:限皮膚科及風濕免疫科專科醫師處方。
(2)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患者:限皮膚科專科醫師,或具兒童過敏免疫風濕專長之兒科專科醫師處方。
2.限用於經照光治療及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無效(治療需6個月的完整療程,得合併它院就診病歷),或因醫療因素而無法接受照光治療及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之全身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患者。(111/8/1)
(1)所稱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指病灶持續至少6個月,且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 ≧16且異位性皮膚炎皮膚紅腫體表面積需≧30%且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4。(111/8/1)
註: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之異位性皮膚炎面積計算,只含皮膚紅腫濕疹部位,單純的皮膚乾燥、脫皮、抓痕,不可列入計算。
(2)所稱治療無效,指經完整療程後,3個月內連續兩次評估,嚴重度均符合上列第(1)點情況,且兩次評估之間相隔至少4週。。
Ⅰ.治療必須包括足量之照光治療及包括以下三種系統性(全身性)治療之至少二種,包括methotrexate、azathioprine、cyclosporin。
Ⅱ.照光治療應依學理,如光化療法(PUVA)及窄頻UVB(nb-UVB)必須每週至少2次,療程達12週。申請時必須附病歷影印及詳細照光劑量紀錄。
Ⅲ.前開免疫抑制劑之劑量:
i.18歲以上患者:Methotrexate合理劑量需達每週15mg、azathioprine為2mg/kg/d、cyclosporin為5mg/kg/d,足量治療至少各分別使用12週無效或是有客觀證據產生不良反應(如相隔至少4週,兩次肝功能AST/ALT >2.5 UNL,白血球低於4000/μL,高血壓或腎功能異常,或是至少兩次經培養確診之皰疹性皮膚炎)或有禁忌症後,且不應同時合併使用兩種或以上傳統用藥。
ii.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患者:Methotrexate合理劑量需達每週10mg、azathioprine為1.0mg/kg/d、cyclosporin為2.5mg/kg/d,足量治療至少各分別使用12週治療無效或是有客觀證據產生不良反應(如肝功能AST/ALT >2.5 UNL,白血球低於4000/μL,高血壓或腎功能異常,或是經培養確診之皰疹性皮膚炎)或有禁忌症後,且不應同時合併使用兩種或以上傳統用藥。
iii.若臨床上發生無法耐受或特殊體質者(例如NUDT15或TPMT代謝不良基因變異型、肝腎功能不佳、或曾因服用上述藥物發生嚴重感染),得降低前述系統性治療藥物之合理劑量(病歷中須詳述說明及紀載)。
(3)所稱醫療因素,係指如光過敏(經photo patch test)、白化症(Albinism)及多形性日光疹(PMLE),或光照會使原有疾病惡化者(如紅斑性狼瘡(LE)、皮肌炎(DM)、著色性乾皮症(XP)、紫質症(PCT)及基底細胞母斑症候群(NBCCS)),或經皮膚科醫師確診之光敏感性疾病〔慢性光激性皮炎(chronic actinic dermatitis)、日光性蕁麻疹(solar urticaria)〕、皮膚癌(skin cancer) 或有皮膚癌家族史。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以6個月為1個療程。經評估需續用者,每6個月需再次提出事前審查申請續用評估,且應於期滿前1個月提出,並於申請時檢附照片。
(2)初次申請經核准,於治療滿6個月後,經評估需續用者,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照片證明初次申請治療6個月後,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EASI 50方可申請使用。停藥超過3個月再申請者,視同新申請案件,否則視為續用案件。
(3)使用劑量:(112/4/1、112/6/1、112/8/1、113/8/1)
I.dupilumab:
i.18歲以上:起始劑量600mg (限300mg注射2劑),接著以300mg隔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ii.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
(ⅰ)體重15公斤以上至未滿30公斤:起始劑量600mg (限3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300mg隔4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ⅱ)體重30公斤以上至未滿60公斤:起始劑量400mg (限2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200mg隔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ⅲ)體重60公斤以上:起始劑量600mg (限300mg注射兩劑) ,接著以300mg隔週注射一次,且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Ⅱ.upadacitinib:每日1次15mg或30mg。(112/4/1)
ⅰ.EASI 16~20者:限每日使用15mg。
ⅱ.18歲以上,且EASI 20以上者:每日得使用30mg。
Ⅲ.abrocitinib:(112/6/1、113/8/1)
ⅰ.限使用於12歲以上,每日1次100mg或200mg。
ⅱ.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IV.lebrikizumab:(115/6/1)
ⅰ.限使用於12歲以上且體重至少40公斤。
ⅱ.起始劑量為第0週及第2週以皮下注射給予500mg (限250mg注射兩劑),第4週起皮下注射給予250mg,每2週一次直到第16週,之後維持劑量250mg每4週一次。
iii.於16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4)若患者曾核准使用治療乾癬之生物製劑,需等到乾癬症狀消失後,至少兩年才能提出申請。或申請前須切片確定排除乾癬診斷並經皮膚科專科醫師確立診斷。
(5)使用abrocitinib時,宜紀錄患者HBsAg、B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Ab)及anti-HCV資料(若HBsAg 檢驗為陽性,宜加作HBV DNA)。(112/6/1)
(6)Upadacitinib及abrocitinib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113/8/1)。
4.需排除使用的情形應參照藥物仿單資訊,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
(2)寄生蟲 (蠕蟲) 感染。
(3)活動性嚴重全身性感染(使用abrocitnib者)。(112/6/1)
5.需停止治療應參照藥物仿單之禁忌情形,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不良事件,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懷孕與授乳期間。
Ⅲ.寄生蟲 (蠕蟲) 感染。
Ⅳ.使用abrocitnib者發生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帶狀皰疹) (暫時停藥即可)。(112/6/1)
(2)療效不彰:患者經過6個月治療(初次療程)後未達療效者,療效定義指EASI改善未達50%。
6.暫緩續用之相關規定:
(1)暫緩續用時機:使用dupilumab治療1年後,或使用abrocitinib、upadacitinib、lebrikizumab 2年後符合EASI≦16者。(111/8/1、114/6/1、115/6/1)
(2)暫緩續用後若疾病再復發,可重新申請使用,須符合至少有50%復發或EASI≧16 (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111/8/1)
7. Dupilumab、upadacitinib、abrocitinib及lebrikizumab不得併用;upadacitinib及abrocitinib不得併用cyclosporin。(112/4/1、112/6/1、115/6/1)
◎附表三十二: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and Severity Index (EASI)】(108/12/1)
◎附表三十二之一:全民健康保險12歲以上病人異位性皮膚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9/8/1、111/8/1、113/2/1)
原文節點 n061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1.1.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88/9/1、92/2/1、94/9/1、109/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1. 疼痛解除劑 Drugs used for pain relief > 1.1.1.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88/9/1、92/2/1、94/9/1、109/2/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Patch」命中規定原文
1.1.1.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88/9/1、92/2/1、94/9/1、109/2/1)
1.外用非類固醇抗發炎軟膏,不得同時併用口服或其他外用非類固醇發炎製劑,每4週至多以處方40gm為限(94/9/1、109/2/1)。
2.Flurbiprofen 40mg patch (如Flur Di Fen Patch):
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病患使用:(92/2/1、109/2/1)
(1)單一關節(部位)或軟組織風濕症。
(2)不適合口服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者。
(3)不得同時併用口服或其他外用非類固醇發炎製劑,亦不得開立慢性連續處方箋(109/2/1)。
(4)每4週限處方16片以內(109/2/1)。
原文節點 n000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 此現行健保品項未提供給付規定章節,因此僅能顯示索引召回的關聯候選。
支付價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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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 現行430.00現行
來源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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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