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輸字第023360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前列腺癌舒解治療。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官方用法用量
TFDA 藥證資料目前未提供用法用量原文。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盒裝;;小瓶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023360215健保來源成分LEUPROLIDE ACETATE 5 MG/ML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07-10-01
- 劑型
- 注射劑
- 規格
- 2.8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B023360215
- ATC 代碼
- L02AE02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台灣武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FAMAR L`AIGLE
- 分類分組
- LEUPROLIDE ACETATE , 注射劑 , 14.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5.5.1.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5.5.1. Gn-RH analogue (如Buserelin;Goserelin;Leuprorelin;Triptorelin;Nafarelin(acetate)等製劑)(92/1/1、93/4/1、95/4/1、98/5/1、99/2/1、99/10/1、100/2/1、106/2/1、109/2/1、110/12/1、111/2/1、113/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 5.5. 其他 Miscellaneous > 5.5.1. Gn-RH analogue (如Buserelin;Goserelin;Leuprorelin;Triptorelin;Nafarelin(acetate)等製劑)(92/1/1、93/4/1、95/4/1、98/5/1、99/2/1、99/10/1、100/2/1、106/2/1、109/2/1、110/12/1、111/2/1、113/6/1)精確
官方章節 5.5.1
5.5.1.Gn-RH analogue (如Buserelin;Goserelin;Leuprorelin;Triptorelin;Nafarelin(acetate)等製劑)(92/1/1、93/4/1、95/4/1、98/5/1、99/2/1、99/10/1、100/2/1、106/2/1、109/2/1、110/12/1、111/2/1、113/6/1)
1.本類藥品限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用於前列腺癌、中樞性早熟、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乳癌病例。(85/1/1、98/5/1、106/2/1、113/6/1)
2.本類製劑用於中樞性早熟、乳癌及子宮內膜異位症病例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依下列規範使用(98/5/1、99/10/1):
(1)中樞性早熟
Ⅰ.診斷:中樞性早熟(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 CPP)LHRH測驗呈LH反應最高值≧10 mIU/mL且合併第二性徵。包括特發性 (Idiopathic CPP, ICPP) 和病理性(Pathologic CPP, PCPP)
Ⅱ.治療條件:
i. 年齡:開始發育的年齡,女孩7歲以下,男孩8歲以下(111/2/1)。
ii.骨齡加速:較年齡至少超前二年。
iii.預估成人身高需兼具下列3條件:(95/4/1)
a.女≦一五三公分,男≦一六五公分
b.比標的身高(target height,TH)至少相同或較矮;TH=【父親身高+母親身高+11(男)-11(女)】÷ 2。
c.在追蹤六至十二個月期間,骨齡增加與年齡增加比率≧2.0,且預估身高 (PAH) 減少至少五公分。
iv.PCPP中合併中樞神經疾病者,不受ii、iii之限制。
Ⅲ.治療劑量及使用法:GnRH analogue 最高3.75 mg,每三至四週注射一次 (途徑依藥廠規定)
Ⅳ.治療監測:身高和體重至少每三個月測量一次,骨齡至少每六至十二個月測定一次。
Ⅴ.繼續治療條件:
i.生長速率≧2公分/年,
ii.骨齡:女14歲以下,男15歲以下(111/2/1)。
Ⅵ.使用醫師:限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兒科醫學遺傳學及新陳代謝學次專科醫師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110/12/1)
Ⅶ.限地區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使用。(110/12/1)
(2)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嚴重乳癌,須完全符合以下二點:(86/9/1、99/2/1、113/6/1)
Ⅰ.荷爾蒙接受體陽性。
Ⅱ.停經前婦女有轉移性乳癌者。(86/9/1、99/2/1、113/6/1)
(3)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早期乳癌,且須完全符合以下六點:(100/2/1、106/2/1、109/2/1)
Ⅰ.與tamoxifen合併使用,作為手術後取代化學治療之輔助療法。
Ⅱ.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ER/PR為2+或3+。
Ⅲ.Her-2 Fish檢測為陰性或IHC為1+。
Ⅳ.淋巴結轉移數目須≦3個。
Ⅴ.使用期限:leuprorelin、goserelin或triptorelin使用3年,tamoxifen使用5年。(106/2/1、109/2/1)
Ⅵ.須事前審查,並於申請時說明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原因。
(4)本品使用於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規定:(87/10/1、98/5/1)
Ⅰ.經客觀診斷之第二期(含)以上子宮內膜異位症 (AFS修訂之評分標準(以下簡稱rAFS),需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證明);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GnRH analogue。
i.肝機能不全(ALT或AST大於正常值三倍)、腎功能不全(creatinine > 2 mg %)、鬱血性心臟病,不適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者。
ii.曾使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引起藥物過敏或不可逆之藥物不良反應者。
Ⅱ.前項藥物治療以連續六個月為上限。
原文節點 n0247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4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07-10-01 ~ 現行0.00現行
2006-11-01 ~ 2007-09-304662.00歷史
2003-03-01 ~ 2006-10-315040.00歷史
2002-06-01 ~ 2003-02-28540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