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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B023403343

施革欣軟膏

SILKIS OINTMENT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輸字第023403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藥輸字第023403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小於35%體表面積之輕度至中重度乾癬。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TFDA 藥證資料目前未提供用法用量原文。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023403343
健保來源成分CALCITRIOL (=DIHYDROXYCHOLECALCIFEROL 1-ALPHA, 25-) 3 MCG/GM (=U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5-03-01
劑型
軟膏劑
規格
30 GM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023403343
ATC 代碼
D05AX03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香港商高德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製造廠
LABORATOIRES GALDERMA.
分類分組
CALCITRIOL , 外用軟膏劑 , 0.003 MG/GM , 30.00 GM
給付規定章節
13.10.,13.9.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2 · 候選 2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3.9. Calcitriol (如Silkis ointment):(92/11/1、93/9/1、99/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3節 皮膚科製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 13.9. Calcitriol (如Silkis ointment):(92/11/1、93/9/1、99/12/1)精確
官方章節 13.9
13.9.Calcitriol (如Silkis ointment):(92/11/1、93/9/1、99/12/1) 1.限用於小於35%體表面積之輕度至中重度乾癬之病例,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30gm為原則,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其面積計算:依照rule of nines計算法。(同13.10備註1) 2.與tazarotene併用,兩者合計總量每星期不超過30gm或30mL,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 (99/12/1)

原文節點 n060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3.10. Tacrolimus (如Protopic Ointment ):(91/12/1、93/8/1、95/7/1、99/12/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3節 皮膚科製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 13.10. Tacrolimus (如Protopic Ointment ):(91/12/1、93/8/1、95/7/1、99/12/1、111/2/1)精確
官方章節 13.10
13.10.Tacrolimus (如Protopic Ointment ):(91/12/1、93/8/1、95/7/1、99/12/1、111/2/1) 限2歲以上因為潛在危險而不宜使用其他傳統治療、或對其他傳統治療反應不充分、或無法耐受其他傳統治療且患部面積>30%之中、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95/7/1、11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60gm。(99/12/1)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30gm。(99/12/1) 3.面積計算: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詳備註1),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兒童依比例 (備註2,Barkin公式) 修訂。 4.使用一個月後,症狀若無改善,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5.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若需繼續治療,每月限使用30公克。(93/8 /1) 6.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93/8 /1) 7.與pimecrolimus併用時 (99/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 (3)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 備註1:Rule of nines計算法:頭頸9%,兩上肢18%,軀幹18%,背18%,兩下肢36%,陰部1%。 備註2:兒童患部面積計算如附表十七 (From Roger M. Barkin)

原文節點 n060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6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250.00500.00750.001000.002003/112011/062019/01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5-03-01現行0.00現行
2014-05-012015-02-28375.00歷史
2011-12-012014-04-30392.00歷史
2009-10-012011-11-30424.00歷史
2007-09-012009-09-30507.00歷史
2003-11-012007-08-3158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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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