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B024947100
大塚安立復口溶錠 10 毫克
OTSUKA ABILIFY DISCMELT 10mg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輸字第024947號適應症
成人和青少年(13至17歲)的思覺失調症。成人和兒童(10至17歲)的雙極性疾患之躁症發作及混合型發作,可單獨使用或做為鋰鹽或Valproate的輔助治療。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維持治療之鋰鹽或valproate的輔助治療。重鬱症之輔助治療。兒童(6至17歲)的自閉性疾患伴隨之急躁易怒。妥瑞氏症。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官方用法用量
精神分裂症:Aripiprazole的建議起始劑量與目標劑量每日10或15毫克,一日一次,不需配合進餐服用。每日劑量範圍為10~30毫克。雙極性疾患:起始劑量每日30毫克,一日一次。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鋁箔盒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024947100-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11-10-01
- 劑型
- 口溶錠
- 規格
- —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B024947100
- ATC 代碼
- N05AX12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KOREA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分類分組
- ARIPIPRAZOLE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10-15MG
- 給付規定章節
- 1.2.2.2.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1.2.2.2. Second 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簡稱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如clozapine、olanzapine、risperidone、quetiapine、amisulpride、ziprasidone、aripiprazole、paliperidone、lurasidone、brexpiprazole等):(91/9/1、92/1/1、92/7/1、94/1/1、95/10/1、97/5/1、99/10/1、106/1/1、109/1/1、109/6/1、112/7/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2. 精神治療劑 Psychotherapeutic drugs > 1.2.2. 抗精神病劑Antipsychotics > 1.2.2.2. Second 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簡稱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如clozapine、olanzapine、risperidone、quetiapine、amisulpride、ziprasidone、aripiprazole、paliperidone、lurasidone、brexpiprazole等):(91/9/1、92/1/1、92/7/1、94/1/1、95/10/1、97/5/1、99/10/1、106/1/1、109/1/1、109/6/1、112/7/1)精確
原文節點 n001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3 個版本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