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BC26675100

夏奉寧膜衣錠

Harvoni Tablets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輸字第026675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輸字第026675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慢性C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型1、2、4、5或6感染症成人患者。 適用於治療12歲(含)以上,且未併有肝硬化或併有代償性肝硬化的基因型 1 慢性C 型肝炎感染症之兒童患者。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四邊形
顏色
刻痕
外觀尺寸
19
標註一
GSI
標註二
7985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見仿單.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C26675100
健保來源成分SOFOSBUVIR 400 MG+LEDIPASVIR 90 MG
現行支付價/點
生效日
2018-01-01
劑型
膜衣錠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C26675100
ATC 代碼
J05AP51
單複方
複方
藥商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製造廠
GILEAD SCIENCES IRELAND UC
分類分組
SOFOSBUVIR 400 MG + LEDIPASVIR 90 MG , 一般錠劑膠囊劑
給付規定章節
10.7.8.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4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0.7.8. Sofosbuvir/ledipasvir(如Harvoni)(107/1/1、107/6/1、107/10/1、108/1/1、108/6/1、109/1/1、109/7/1、110/6/1、111/2/1、114/6/1、114/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7. 抗病毒劑 Antiviral drugs(98/11/1) > 10.7.8. Sofosbuvir/ledipasvir(如Harvoni)(107/1/1、107/6/1、107/10/1、108/1/1、108/6/1、109/1/1、109/7/1、110/6/1、111/2/1、114/6/1、114/12/1):精確
官方章節 10.7.8
10.7.8. Sofosbuvir/ledipasvir(如Harvoni)(107/1/1、107/6/1、107/10/1、108/1/1、108/6/1、109/1/1、109/7/1、110/6/1、111/2/1、114/6/1、114/12/1): 1.限用於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HCV RNA或HCV core Ag為陽性之下列病患:(107/6/1、107/10/1、108/1/1、108/6/1、114/6/1)) (1) 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成人病患。 (2) 12歲以上且未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兒童患者(111/2/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 (1)給付12週。 (2)下列情況需合併ribavirin治療,給付12週: Ⅰ.若為先前使用interferon、ribavirin且合併或未合併蛋白酶抑制劑治療失敗,且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 Ⅱ.肝功能代償不全(Child-Pugh score B或C)者。 Ⅲ.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基因型第1型或第4型肝臟移植者。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DAAs,惟若曾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5.高風險族群(監獄受刑人、注射藥癮者、愛滋病毒帶原者/愛滋病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者)病人,若符合前述規定即可接受治療,以治療三次為限。(114/12/1)

原文節點 n055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
支付價原文無法轉為數值,請以下方完整版本明細為準。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8-01-01現行原文:-現行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