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BC28160100

百悅澤膠囊80毫克

BRUKINSA Capsules 80mg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輸字第028160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輸字第028160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1. 適用於先前曾接受至少一種治療的被套細胞淋巴瘤(Mantle Cell Lymphoma, MCL)成人病人。 2. 適用於先前曾接受至少一種治療的華氏巨球蛋白血症(Waldenström’s macroglobulinemia, WM)成人病人,或者用於不適合接受化學免疫治療病人的一線治療。 3. 適用於先前曾接受至少一種抗CD20療法的復發或頑固型邊緣區淋巴瘤 (Marginal Zone Lymphoma, MZL)成人病人。 4. 適用於治療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hronic Lymphocytic Leukemia, CLL)/小淋巴球性淋巴瘤(Small Lymphocytic Lymphoma, SLL)成人病人。 5. 併用 obinutuzumab 適用於先前曾接受至少 2 種治療的濾泡性淋巴瘤 (Follicular Lymphoma, FL)成人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膠囊;;;膠囊
顏色
白;;;白;;;白
刻痕
無;;;無
外觀尺寸
22;;;22
標註一
ZANU 80;;;ZANU 80
百悅澤膠囊80毫克 TFDA 官方外觀圖 2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C28160100
健保來源成分ZANUBRUTINIB 80 MG
現行支付價/點
1297.00
生效日
2025-08-01
劑型
膠囊劑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C28160100
ATC 代碼
L01EL03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臺灣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製造廠
CATALENT CTS, LLC
分類分組
ZANUBRUTINIB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80 MG
給付規定章節
9.104.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4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9.104. Zanubrutinib(如Brukinsa):(112/12/1、114/8/1、114/10/1、115/5/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04. Zanubrutinib(如Brukinsa):(112/12/1、114/8/1、114/10/1、115/5/1)精確
官方章節 9.104
9.104.Zanubrutinib(如Brukinsa):(112/12/1、114/8/1、114/10/1、115/5/1) 1.單獨使用於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或標靶治療方式無效或復發的被套細胞淋巴瘤成年病人。(112/12/1、114/8/1、114/10/1、115/5/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事審代碼:C83N2)。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4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影像學檢查報告。(114/8/1) (2)若疾病進展,則必須停止使用。 (3)每日至多處方4粒。 (4)Zanubrutinib、ibrutinib及acalabrutinib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與acalabrutinib互換時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0個月為上限。(112/12/1、114/10/1、115/5/1)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含一種單株抗體及一種靜脈注射之alkylating agent之chemoimmunotherapy至少4個療程以上後復發者的華氏巨球蛋白血症成年病人。(112/12/1、114/8/1)。 (1)病患須具下列至少3種條件: I.年齡>65歲。 II.血紅素計數≦11g/dL。 III.血小板計數≦100×109/L。 IV.β2-microglobulin>3mg/L。 V.免疫球蛋白IgM>7g/dL。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事審代碼:C88N3)。首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4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影像學檢查報告。(114/8/1) (3)若疾病進展,則必須停止使用。 (4)每位病人限給付20個月。 (5)每日至多處方4粒。 3.與obinutuzumab併用,治療先前曾接受至少兩線(每線至少4個療程)全身性治療無效或復發的濾泡性淋巴瘤成人病人。(114/8/1) (1)需曾接受過至少一種anti-CD20 monoclonal antibody及一種靜脈注射型之alkylating agent治療。 (2)需符合WHO 淋巴瘤分類為I、II或IIIa期的診斷。 (3)開始使用前之疾病狀態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 I.有單一腫瘤直徑7公分以上者; II.有三顆以上之腫瘤其直徑大於3公分以上者; III.脾臟腫大,其長度16公分以上者; IV.對vitalorgans造成擠壓者; V.周邊血中出現淋巴球增生超過5000/ mm3者; VI.出現任一系列血球低下者(platelet<100,000/ mm3,或 Hb<10gm/dL,或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00/mm3)。 VII.B symptoms。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事審代碼:C82N3),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未達partial remission或 complete remission,則不予給付。 (5)總療程以全部24個月為上限。Zanubrutinib每日至多處方4粒。 4.單獨使用於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LL)成人病人。(114/10/1、115/5/1) (1)ECOG 分數須≦2。 (2)需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I.具有17p缺失。 II.非IGHV突變且曾接受至少1種包括alkylating agent與anti-CD20(如R-CVP、RCHOP、rituximab加bendamustine等)的治療2個療程以上仍惡化或復發者。 III.CLL病人需先前曾接受至少2線治療(排除僅有口服藥物之療程),治療中須包括alkylating agent與anti-CD20(如R-CVP、RCHOP、rituximab加bendamustine等)的治療,每線治療至少2個療程以上後,仍惡化或復發者。 (3)開始使用前之疾病狀態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 I.進行性的血液相惡化至Hb < 10.0 gm/dL或PLT < 100 K/u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II.脾臟腫大超過左肋骨下緣6cm。 III.淋巴結腫大,最長徑超過10cm。 IV.周邊血液淋巴球在2個月內增加50%以上,或倍增時間(doubling time)小於6個月。 V.出現自體免疫併發症,且經類固醇治療無效。 VI.出現具症狀的淋巴結外病灶。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事審代碼:C91N1),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未達iwCLL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LL)最新定義之partial remission或complete remission,則不予給付。 (5)在具有17缺失病人,acalabrutinib、ibrutinib、venetoclax與zanubrutinib四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四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4個月為上限。 (6)在非IGHV突變二線以上病人及CLL三線以上病人,acalabrutinib、ibrutinib與zanubrutinib三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三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4個月為上限。(114/10/1、115/5/1) (7)每日至多處方4粒。

原文節點 n047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3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023/122024/102025/09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5-08-01現行1297.00現行
2025-04-012025-07-311355.00歷史
2023-12-012025-03-311359.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