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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K000520277

第九凝血因子複合注射劑 250/500

BERIPLEX P/N 250/500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20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20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適應症變更為: 1、 治療及手術前後期間預防因後天性缺乏凝血酶原複合凝血因子, 如因接受維生素K 拮抗劑治療造成之缺乏或維生素K 拮抗劑過量,且須快速校正缺乏量時之出血。 2、 治療及手術前後期間預防因先天性缺乏任一種維生素K 依賴型凝血因子的情況下,且無法供應純化之特定 凝血因子濃縮製劑時之出血。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如仿單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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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000520277
健保來源成分FACTOR IX 25 IU/ML+FACTOR II 32 IU/ML+FACTOR VII 17 IU/ML+FACTOR X 38 IU/ML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5-05-01
劑型
凍晶乾燥注射劑
規格
500 IU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K000520277
ATC 代碼
B02BD01
單複方
複方
藥商
傑特貝林有限公司
製造廠
CSL BEHRING GMBH
分類分組
FACTOR II + FACTOR VII + FACTOR IX + FACTOR X, 注射劑, 500.00IU
給付規定章節
4.2.2.,4.2.5.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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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 2 · 候選 1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4.2.2. 繞徑治療藥物(活化的第七因子 rVIIa, 如NovoSeven和活化的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 APCC, 如Feiba):(88/6/1、93/7/1、94/2/1、98/8/1、103/4/1、105/2/1、105/8/1、108/10/1、109/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4節 血液治療藥物 Hematological drugs > 4.2. 血液代用製劑及血液成分製劑 blood substituents and blood components > 4.2.2. 繞徑治療藥物(活化的第七因子 rVIIa, 如NovoSeven和活化的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 APCC, 如Feiba):(88/6/1、93/7/1、94/2/1、98/8/1、103/4/1、105/2/1、105/8/1、108/10/1、109/12/1)精確
官方章節 4.2.2
4.2.2.繞徑治療藥物(活化的第七因子 rVIIa, 如NovoSeven和活化的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 APCC, 如Feiba):(88/6/1、93/7/1、94/2/1、98/8/1、103/4/1、105/2/1、105/8/1、108/10/1、109/12/1) 1.門診之血友病人得攜回二~三劑量繞徑治療藥物備用(施打rVIIa 270μg/kg IV單次注射劑量除外),繼續治療時,比照化療以「療程」方式處理,並查驗上次治療紀錄(如附表十八之二─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者使用「繞徑治療藥物」在家治療紀錄)及登錄醫療評估追蹤紀錄表(附表十八之五)。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103/4/1、108/10/1、109/12/1) 2.缺乏第七凝血因子之病患: 可以使用rVIIa 10~20μg/kg IV,q 2~3 hr,1~3劑至止血為止。 3.發生第八因子抗體之A型血友病患者: (1)低反應者 (low responder) –指第八因子抗體力價平常≦5 BU/mL以下,再注射第八因子後不會有記憶性反應。使用平常治療沒有抗體病人出血時兩倍劑量的第八因子,可以加上適當的抗纖維蛋白溶解劑。如無效可以改用下述(2)之方法。 (2)高反應者 (high responder) –指第八因子抗體力價平常>5 BU/mL以上,即使降到<5 BU/mL以下,如再注射第八因子都會有記憶性反應。 I.出血時抗體≦5 BU/mL: i. 輕度出血時:使用rVIIa 70~90μg/kg IV,q 2 hr,1~3劑或rVIIa 270μg/kg IV單次注射劑量(注射間隔至少6小時以上)或APCC 50~100 U/kg IV,q6-12h,1 ~ 4劑量。(98/8/1、108/10/1)。 無效時改用下述ii之方法。 ii.嚴重出血時:使用第八因子100 U/kg IV bolus,然後第八因子5~10 U/kg/hr IV inf.或第八因子100 U/kg IV q8-12 hr至5天,可以加上適當的抗纖維蛋白溶解劑。 無效時可使用下述II之方法。 II.出血時抗體>5 BU/mL: i. rVIIa70~90μg/kg IV,q 2 hr,3劑量或至止血為止或rVIIa 270μg/kg IV單次注射劑量(注射間隔至少6小時以上),可以加上適當的抗纖維蛋白溶解劑或APCC 50~100 U/kg IV,q6-12h,3~4劑量或至止血為止,以3~5天為原則,如要續用,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98/8/1、108/10/1) 如都無效則改用下述ii。 ii.可改用體外吸收抗體的方式 (如protein A) 或Plasmaphoresis,去除大部分抗體後,再大量使用第八因子。 (3)手術時: Ⅰ 術前開始,術中及術後兩天rVIIa 70~90μg/kg IV,q2 ~3 hr。 Ⅱ 術後第三天至傷口癒合,並以7~10天為原則,如要續用,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rVIIa 70~90μg/kg IV,q 3 ~ 6 hr。(108/10/1) III 或術前,術中及術後至傷口癒合APCC 50~100 U/kg IV,q6-12hr,需留心病人有無過高凝血現象發生。 4. 發生第九因子抗體之B型血友病患者。 (1)對第九因子沒有過敏反應者: I低反應者 (≦5BU/mL):使用平常劑量兩倍的第九因子。 II高反應者,出血時抗體在≦ 5BU/mL:使用第九因子200U/kg IV q12-24hr,2-3天或至止血為止,如要續用,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108/10/1) I.、II.無效時可使用下述III.。 III 高反應者出血時抗體> 5BU/mL:使用rVIIa 70-90μg/kg IVq2h,3劑量或至止血為止或rVIIa 270μg/kg IV單次注射劑量(注射間隔至少6小時以上)。或APCC 50-100U/kg IV q6-12hr,4劑量或至止血為止,並以3~5天為原則,如要續用,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需留心記憶性反應。(98/8/1、108/10/1) (2)對第九因子有過敏反應者: I 不能使用第九因子或APCC。 II 只能使用rVIIa 70-90μg/kg IV q2h,3劑量或至止血為止或rVIIa 270μg/kg IV單次注射劑量(注射間隔至少6小時以上)。(98/8/1、108/10/1) 5.凡使用rVIIa、APCC之申請給付案件,均需由醫療機構詳細填具事後申報表 (附表五) 及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108/10/1) 6.A型或B型且有高反應抗體存在之血友病病人:(103/4/1、108/10/1) (1)在六個月內同一關節發生四次以上出血且關節傷害輕微而認定為標的關節時,可給予1-3個月繞徑治療藥物。 (2)接受重大手術後,可視術後傷口出血及復原狀況給予1-2週繞徑治療藥物,接受骨關節手術後,每次復健之前得視狀況使用,並以3個月為原則,如要續用,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103/4/1、108/10/1) (3)發生顱內出血或後腹腔出血接受治療穩定後,可視臨床狀況給1-2個月的繞徑治療藥物治療。(103/4/1、108/10/1) (4)血友病合併抗體患者,如不符合上述(1)至(3)項短期預防之規定,不可使用繞徑治療藥物進行預防性治療。 7.後天型血友病患者急性出血治療(申報費用時須附詳實評估記錄):(105/2/1、105/8/1、108/10/1) (1) 重要器官嚴重出血且危及生命時: Ⅰ.可使用rVIIa 70~90μg/kg IV,q2-3 hr,或APCC 50~100 U/kg IV,q6-12 hr(最多一天200U/kg),至止血為止,並以3~5天為原則。無效時可改用高劑量第八因子100 U/kg q8-12 hr或desmopressin(0.3μg/kg)治療。(105/8/1、108/10/1) Ⅱ.當出血症狀使用繞徑藥物療效不佳時,可改用另一種繞徑藥物治療,如果仍無法止血時,可併用體外吸收抗體的方式(如protein A)或Plasmapheresis,去除大部分抗體後,再使用第八因子。(105/8/1) (2)需侵襲性處理或緊急手術時: Ⅰ.於術前、術中至傷口癒合期間,依患者實際出血及傷口癒合情況,使用rVIIa 70~90μg/kg IV,q2-8 hr。 Ⅱ.於術前、術中至傷口癒合期間,依患者實際出血及傷口癒合情況,使用APCC 50~100 U/kg IV,q6-12 hr。 Ⅲ.使用期間以傷口癒合即終止治療,並以7~10天為原則。(108/10/1) 8.APCC,如Feiba,應依藥品仿單記載,每次使用劑量勿超過100U/kg,每日劑量勿超過200U/kg。(94/2/1) 9.二種繞徑治療藥物不得倂用,若有特殊情形需要併用(如接續性併用,sequential therapy),須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108/10/1)

原文節點 n019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4.2.5. 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如Beriplex):(105/7/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4節 血液治療藥物 Hematological drugs > 4.2. 血液代用製劑及血液成分製劑 blood substituents and blood components > 4.2.5. 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如Beriplex):(105/7/1)精確
官方章節 4.2.5
4.2.5.第二、七、九、十凝血因子複合製劑(如Beriplex):(105/7/1) 限用於下列情況以矯正凝血因子缺乏,且須同時針對出血原因進行處置: 1.在缺乏單一的凝血因子製劑可使用的情況,因先天性單一或多重缺乏第二、第七、第九或第十凝血因子,有出血或接受侵犯性處理及手術時的預防出血性治療。 2.在缺乏單一的凝血因子製劑可使用的情況,因單一或多重缺乏第二、第七、第九或第十凝血因子造成的新生兒嚴重出血。 3.因嚴重的肝臟實質傷害(如猛爆性肝炎、肝硬化末期、肝中毒、肝創傷等)或極度肝萎縮引起的食道胃靜脈瘤出血。 4.因服用coumarin類抗凝血劑造成併發症引起的嚴重出血。 5.缺乏維生素K併發的嚴重出血或需緊急手術時。

原文節點 n019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3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2500.005000.007500.0010000.001999/032008/042017/06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5-05-01現行0.00現行
2014-07-012015-04-306200.00歷史
1999-03-012014-06-30620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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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