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K000669248
派樂能凍晶乾粉注射劑 50MCG/VIAL
PEG-INTRON POWDER FOR INJECTION 50MCG/VIAL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669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用於治療慢性C型肝炎。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官方用法用量
TFDA 藥證資料目前未提供用法用量原文。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盒裝;;小瓶裝附等支數溶劑
目前沒有可用的官方檔案連結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000669248健保來源成分PEGINTERFERON ALPHA-2B 50 MCG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15-03-01
- 劑型
- 凍晶乾燥注射劑
- 規格
- 50 MC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K000669248
- ATC 代碼
- L03AB10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製造廠
- SCHERING-PLOUGH (BRINNY) COMPANY
- 分類分組
- PEGINTERFERON-ALPHA-2B , 注射劑 , 50.00 MCG
- 給付規定章節
- 8.2.6.2.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8.2.6.2. Peginterferon alpha-2b(如Peg-Intron)(92/10/1、94/10/1、109/7/1);interferon alfacon-1(如Infergen)(93/7/1、94/10/1、98/11/1、109/7/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6. 短效干擾素、長效干擾素: > 8.2.6.2. Peginterferon alpha-2b(如Peg-Intron)(92/10/1、94/10/1、109/7/1);interferon alfacon-1(如Infergen)(93/7/1、94/10/1、98/11/1、109/7/1)精確
官方章節 8.2.6.2
8.2.6.2.Peginterferon alpha-2b(如Peg-Intron)(92/10/1、94/10/1、109/7/1);interferon alfacon-1(如Infergen)(93/7/1、94/10/1、98/11/1、109/7/1)
1.限用於下列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患者,且應與ribavirin併用:
(1)限ALT值異常者,且Anti-HCV 與HCV RNA 均為陽性,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以METAVIR system證實輕度纖維化大於或等於F1及肝炎變化,且無肝功能代償不全者。(98/11/1)
(2)療程依Viral kinetics區分如下: (98/11/1)
Ⅰ.有RVR (rapid virological response, 快速病毒反應)者,給付治療不超過24週。
Ⅱ.無RVR,但有EVR (early virologic response)者,給付治療48週。
Ⅲ.到第12週未到EVR者,應中止治療,治療期間不超過16週。
Ⅳ.第一次治療24週後復發者,可以給予第二次治療,給付不超過48週。
2.醫事服務機構及醫師資格:(109/7/1)
(1)醫院:
Ⅰ.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之醫院。
Ⅱ.醫師資格為前開醫院之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血液病專科醫師、腫瘤內科專科醫師、癌症相關科醫師及符合器官移植手術資格之專任或兼任專科醫師。
Ⅲ.前開非消化系專科醫師,需先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惟愛滋病毒感染患者併有B型或C肝炎感染者,得由其照護之感染症內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
(2)基層院所:
Ⅰ.須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
Ⅱ.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兼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亦得開立處方,惟離島地區(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蘭嶼鄉、台東縣綠島鄉)內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亦得開立處方。
◎附表三十四: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原文節點 n0340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3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5-03-01 ~ 現行0.00現行
2014-05-01 ~ 2015-02-282248.00歷史
2003-10-01 ~ 2014-04-302333.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