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菌疫輸字第000949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乳癌: (1)轉移性乳癌:單獨使用時能夠治療HER2陽性、之前分別接受過 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的轉移性乳癌病人。 說明:病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 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6個月內癌症復發。 (2)早期乳癌:單獨使用適用於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人,在接受過以 taxane和trastuzumab為基礎的前導性治療(neoadjuvant therapy)後, 仍有殘留病灶的輔助療法(adjuvant therapy)。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官方用法用量
完整用法用量敘述,詳如仿單。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小瓶裝;;盒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C00949255健保來源成分Trastuzumab Emtansine 10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31980.00
- 生效日
- 2026-04-01
- 劑型
- 凍晶注射劑
- 規格
- 100 M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KC00949255
- ATC 代碼
- L01FD03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分類分組
- TRASTUZUMAB EMTANSINE , 注射劑 , 1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9.87.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9.87. Trastuzumab emtansine (如Kadcyla):(110/2/1、113/8/1、114/2/1、114/5/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87. Trastuzumab emtansine (如Kadcyla):(110/2/1、113/8/1、114/2/1、114/5/1)精確
官方章節 9.87
9.87.Trastuzumab emtansine (如Kadcyla):(110/2/1、113/8/1、114/2/1、114/5/1)
1.早期乳癌(113/8/1、114/2/1、114/5/1)
(1)使用於具HER2過度表現(IHC 3+或FISH+)之早期乳癌病人,曾接受過至少6個療程(每3週一療程,至少16週)的化學治療(其中至少3個療程(9週)的taxane藥物)和至少3個療程(9週)的trastuzumab術前輔助治療後,仍有殘留病灶的術後輔助治療,且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I.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病人。
Ⅱ.未發生腋下淋巴結轉移,但雌激素受體(ER)為陰性且腫瘤大於2公分之早期乳癌病人。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24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使用本藥品以14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4/5/1)
(3)排除使用本藥品條件:
I.未於術後12週內開始治療或提出治療申請。
Ⅱ.左心室射出分率少於45%或有症狀的心衰竭病人。
Ⅲ.不得與其他抗HER2藥物併用。
(4)本藥品申請通過後,如轉換成trastuzumab或其他抗HER2藥物後不得再次申請本藥品,且本藥品與trastuzumab使用於早期乳癌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每位病人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
2.轉移性乳癌(110/2/1、113/8/1、114/2/1)
(1)限單獨使用於先前未使用過本藥品且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之轉移性乳癌病人作為二線治療,並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I.之前分別接受過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或pertuzumab與trastuzumab與一種taxane藥物治療。
Ⅱ.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6個月內癌症復發。
Ⅲ.合併有主要臟器(不包含骨及軟組織)轉移。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12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至多給付10個月(13個療程為上限)。
(3)Trastuzumab emtansine、lapatinib和trastuzumab deruxtecan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原文節點 n0456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5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6-04-01 ~ 現行31980.00現行
2024-08-01 ~ 2026-03-3132278.00歷史
2024-04-01 ~ 2024-07-3136337.00歷史
2023-04-01 ~ 2024-03-3136475.00歷史
2021-02-01 ~ 2023-03-3136597.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