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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KC01176297

祈萊亞靜脈輸注用懸浮液

Kymriah suspension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

注射劑1.2 x 10^6 to 6.0 x 10^8 CAR-衛部菌疫輸字第001176號 · 候選藥證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176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176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經過基因修飾的自體免疫細胞療法,適用於治療: •患有難治型、移植後復發、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復發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的25歲以下兒童和年輕成人病人。 •經兩線或兩線以上全身治療後之復發性或難治性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CL)的成人病人。 •經兩線或兩線以上全身治療後之復發性或難治性濾泡性淋巴瘤(FL)成人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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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C01176297
健保來源成分TISAGENLECLEUCEL 1.2 x 10^6 to
現行支付價/點
8198096.00
生效日
2023-11-01
劑型
注射劑
規格
1.2 x 10^6 to 6.0 x 10^8 CAR-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KC01176297
ATC 代碼
L01XL04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NOVARTIS TECHNICAL OPERATIONS SCHWEIZ, STEIN CELL AND GENE THERAPY
分類分組
TISAGENLECLEUCEL , 注射劑 , 1.2 X 10^6 - 6.0 X 10^8 CAR-POSITIVE VIABLE T CELLS
給付規定章節
9.103.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7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9.103. Tisagenlecleucel(如Kymriah):(112/11/1、113/2/1、114/8/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03. Tisagenlecleucel(如Kymriah):(112/11/1、113/2/1、114/8/1)精確
官方章節 9.103
9.103.Tisagenlecleucel(如Kymriah):(112/11/1、113/2/1、114/8/1) 1.治療患有難治型、移植後復發、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復發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且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25歲以下。 (2)為經過二線標準治療(包括TPOG protocol、GRAALL、Hyper-CVAD等或是造血幹細胞移植後)之復發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或是需經過2位具有血液及造血幹細胞移植訓練之專科醫師確認無法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之難治型B細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112/11/1、114/8/1) (3)若病人已接受過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後復發,則不論病人疾病狀態處於完全緩解、部分緩解或疾病惡化均可接受本藥品治療。(114/8/1) (4)病人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以上,且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Ⅰ.ECOG < 2 (需有3次以上之醫療紀錄)。 Ⅱ.腎功能:腎絲球過濾速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60 mL/min/1.73 m2或肌酸酐creatinine ≤1.5 x ULN。 Ⅲ.肝功能: ALT ≤ 5 x ULN且bilirubin <2.5mg;Gilbert-Meulengracht syndrome患者須符合total bilirubin is ≤ 3.0 x ULN 且 direct bilirubin ≤ 1.5 x ULN。 Ⅳ.心臟功能: 左心室射出率 > 50%,沒有心包膜積液,且過去一年無任何重大心臟疾病。 Ⅴ.肺功能:血氧 > 92% on room air (需有兩次以上的醫療紀錄)。 2.治療經二線或二線以上全身治療後之復發性或難治性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DLBCL)的成人病人。且需符合以下條件:(112/11/1、114/8/1) (1)經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疾病復發或惡化(不論其後續治療處於完全緩解、部分緩解或疾病惡化)。 (2)或需經過具有骨髓移植訓練的骨髓移植專科醫師確認無法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者,無法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之定義,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之一:(112/11/1、114/8/1) Ⅰ.年齡75歲以上。 Ⅱ.年齡70歲以上且HCT-CI分數在1分或以上。 Ⅲ.年齡65歲以上且HCT-CI分數在2分或以上。 Ⅳ.HCT-CI分數在4分或以上。 Ⅴ.經收集自體造血幹細胞2次後仍無法收集超過2*106 CD34+細胞/公斤。 (3)病人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Ⅰ. ECOG<2 (需有3次以上之醫療紀錄)。 Ⅱ Extranodal site ≤ 3 (需有 PET或 CT 的影像報告)。 Ⅲ. 腎功能:腎絲球過濾速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60 mL/min/1.73 m2或肌酸酐creatinine ≤1.5 x ULN。 Ⅳ. 肝功能: ALT ≤ 5 x ULN且bilirubin <2.5mg;Gilbert-Meulengracht syndrome患者須符合total bilirubin is ≤ 3.0 x ULN 且 direct bilirubin ≤ 1.5 x ULN。 Ⅴ. 心臟功能: 左心室射出率 > 50%且過去一年無任何重大心臟疾病(包含但不限於不穩定心絞痛、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中風) 。 Ⅵ. 肺功能:血氧 > 92% on room air (需有兩次以上的醫療紀錄)。 Ⅶ. 淋巴球收集時,患者須符合全血細胞計數標準: ANC≧1000/uL、ALC≧100/uL、Hb≧8.0 g/dL; Plt≧50000/uL。 Ⅷ.於治療前兩年任何無自體免疫疾病。 Ⅸ. 無DLBCL之外的併發惡性腫瘤,但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不在此限(申請時需要充分的傷口癒合);若為子宮頸或乳腺癌原位癌,在申請前至少 3 年經過治愈性治療且無復發證據;原發惡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且申請時須處於完全緩解5年以上。 3.前述1、2項均須符合下列條件: (1)需證實癌細胞仍帶有CD19。 (2)終身限給付1次療程,須於特殊專案審查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輸注。 (3)病人不得有HIV感染,曾經感染但已控制之病人亦不得接受。 (4)病人不得有active hepatitis B virus or hepatitis C virus 感染(評估和輸注 CAR-T時需為viral load undetectable)。 (5)病人不得有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Primary CNS 1ymphoma)。 (6)病人不得有活躍的次發性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癌侵犯。 (7)追蹤方式:依保險人公布要求之檢驗項目與頻率執行。 (8)應提供本藥品治療申請日2個月內腦部MRI報告,無法進行腦部MRI檢查者,應提供1個月內腦脊髓液檢查報告與CT檢查報告並需照會神經科醫師,證明無淋巴瘤中樞神經侵犯。(114/8/1) (9)併用藥品規範:不得併用化療藥(淋巴清除化療除外)、免疫抑制劑或標靶藥物。(112/11/1、114/8/1) 4.執行醫師須完全符合下列資格: (1)醫師必須為血液病和造血幹細胞移植專科醫師且須完成血液病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相關照護訓練。 (2)每兩年接受至少6小時中華民國血液及骨髓移植學會或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舉辦之CAR-T教育訓練。(112/11/1、114/8/1) (3)由保險人每年委託相關學會定期稽核醫師資格。 5.執行醫院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須為血液病和造血幹細胞移植專科醫師的訓練醫院。 (2)每年平均須進行20例以上造血幹細胞移植,以過去3年平均為準,並每年進行確認。 (3)須建立 CAR-T多專科團隊,包含醫師、護理師、藥師、醫檢師、細胞蒐集專門技術人員,經團隊討論後同意治療,並須於事前審查時,檢附會議紀錄。 (4)CAR-T多專科團隊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藥師、醫檢師、細胞蒐集專門技術人員各至少一人,須每兩年接受至少6小時中華民國血液及骨髓移植學會或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舉辦之CAR-T教育訓練。(112/11/1、114/8/1) (5)醫院藥局至少需庫存10支靜脈注射tocilizumab。(112/11/1、114/8/1) (6)細胞蒐集和處理實驗室須於2029年1月1日前取得相關國際認證(AABB或FACT-JACIE)。 (7)由保險人每年委託相關學會定期稽核醫院符合前述條件。 6.須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並須檢附下列文件: (1)CAR-T多科團隊會議紀錄。 (2)符合前述第4、5項之醫院條件及醫師資格之相關文件。 (3)經臨床醫師確認無法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者,須檢附相關文件。

原文節點 n047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2500000.005000000.007500000.0010000000.002023/112024/102025/09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3-11-01現行8198096.00現行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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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