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罕藥製字第000006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痲瘋性結節性紅斑(ERYTHEMA NODOSUM LEPROSUM, EML)THADO可用於中度至重度ENL出現皮膚徵兆之急性期治療。亦可持續用於預防及抑制ENL皮膚徵兆復發。不可單獨用於治療發生中度至重度神經炎之ENL。
外觀
- 形狀
- 膠囊
- 顏色
- 橘;;;白
- 刻痕
- 無
- 外觀尺寸
- 16
- 標註一
- THADO
官方用法用量
TFDA 藥證資料目前未提供用法用量原文。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鋁箔盒裝;;塑膠瓶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W000006100健保來源成分THALIDOMIDE 5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271.00
- 生效日
- 2010-11-01
- 劑型
- 膠囊劑
- 規格
- —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W000006100
- ATC 代碼
- L04AX02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分類分組
- THALIDOMIDE, 一般錠劑膠囊劑, 50.00MG (罕)
- 給付規定章節
- 8.2.9.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8.2.9. Thalidomide(如Thado)(100/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9. Thalidomide(如Thado)(100/2/1)精確
官方章節 8.2.9
8.2.9.Thalidomide(如Thado)(100/2/1)
1.用於中度至重度痲瘋性結節性紅斑(ERYTHEMA NODOSUM LEPROSUM, ENL)出現皮膚徵兆之急性期治療。
2.可持續用於預防及抑制ENL皮膚徵兆復發。
3.不可單獨用於治療發生中度至重度神經炎之ENL。
4.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原文節點 n034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0-11-01 ~ 現行271.00現行
NHIA 罕病/困難取得品項
1 個來源版本困難取得 · THALIDOMIDE
- 成分規格
- 50.000000 MG
- 劑型
- 膠囊劑
- 給付期間
- 2010-11-01 ~ 現行
- 支付價/點
- 271.00
- 藥商
-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痲瘋性結節性紅斑(ERYTHEMA NODOSUM LEPROSUM, EML)THADO可用於中度至重度ENL出現皮膚徵兆之急性期治療。亦可持續用於預防及抑制ENL皮膚徵兆復發。不可單獨用於治療發生中度至重度神經炎之ENL。
獨立來源:罕病藥品品項表 · SHA 7632a625dab0…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