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X000023248
AMPHOTERICIN B LIPIB COMPLEX (LIPOSOMAL AMPHOTERICIN B 50MG/VIAL)
AMPHOTERICIN B LIPIB COMPLEX (LIPOSOMAL AMPHOTERICIN B 50MG/VIAL)
注射劑50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AMPHOTERICIN B 50 MG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X000023248健保來源成分AMPHOTERICIN B 5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02-01-01
- 劑型
- 注射劑
- 規格
- 50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X000023248
- ATC 代碼
- J02AA01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
- 製造廠
- —
- 分類分組
- AMPHOTERICIN B LIPOSOMAL COMPLEX , 注射劑 , 50.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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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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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10.6.5. Amphotericin B Injection colloidal dispersion及liposomal complex劑型(如Amphocil Injection、AmBisome for Injection):(91/8/1、93/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6. 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 > 10.6.5. Amphotericin B Injection colloidal dispersion及liposomal complex劑型(如Amphocil Injection、AmBisome for Injection):(91/8/1、93/2/1)精確
官方章節 10.6.5
10.6.5.Amphotericin B Injection colloidal dispersion及liposomal complex劑型(如Amphocil Injection、AmBisome for Injection):(91/8/1、93/2/1)
限用於侵入性黴菌感染(invasive fungal infection),且腎功能不全患者
原文節點 n0536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5.5.3.2.1. Zoledronic acid 4mg/vial (如Zometa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4mg)( 98/6/1、100/1/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 5.5. 其他 Miscellaneous > 5.5.3. Bisphosphonate > 5.5.3.2. Zoledronic acid:(93/6/1、93/12/1、96/1/1、98/6/1) > 5.5.3.2.1. Zoledronic acid 4mg/vial (如Zometa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4mg)( 98/6/1、100/1/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VIAL」命中規定標題
5.5.3.2.1.Zoledronic acid 4mg/vial (如Zometa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4mg)( 98/6/1、100/1/1)
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患者使用:
1.用於治療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 (HCM),且限用於血清鈣濃度超過2.75 mmol/L (11.0mg/dL) 或游離鈣大於5.6 mg/dL (93/6/1)。
2.Multiple Myeloma,Breast Cancer,Prostate Cancer併有蝕骨性骨轉移之病患 (96/1/1)。
原文節點 n025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0.6.3.2. Itraconazole注射劑 (如Sporanox inj.):(96/6/1、96/8/1、99/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6. 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 > 10.6.3. Itraconazole:(85/1/1、91/4/1、91/8/1、96/6/1、96/8/1、96/10/1、98/8/1) > 10.6.3.2. Itraconazole注射劑 (如Sporanox inj.):(96/6/1、96/8/1、99/10/1)可能相關
成分「AMPHOTERICIN」命中規定原文
10.6.3.2.Itraconazole注射劑 (如Sporanox inj.):(96/6/1、96/8/1、99/10/1)
1.限用於第一線治療藥物amphotericin B治療無效或有嚴重副作用之侵入性麴菌症、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組織漿病菌之第二線用藥使用,以14日為限。
2.限用於第一線治療藥物無法使用或無效的免疫功能不全及中樞神經系統罹患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腦膜炎)的病人,並以14日為限。
3.因病情需要,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者(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96/8/1、99/10/1)
原文節點 n053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0.6.10. Posaconazole (如Posanol):(101/1/1、104/7/1、106/5/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6. 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 > 10.6.10. Posaconazole (如Posanol):(101/1/1、104/7/1、106/5/1、111/2/1)可能相關
成分「AMPHOTERICIN」命中規定原文
10.6.10.Posaconazole (如Posanol):(101/1/1、104/7/1、106/5/1、111/2/1)
1.限下列條件之一使用:
(1)對amphotericin B或itraconazole或voriconazole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侵入性麴菌病(invasive aspergillosis)的第二線用藥。(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劑的治療劑量至少7天,感染惡化或未改善)。
(2)對itraconazole或fluconazole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口咽念珠菌感染(oropharyngeal candidiasis)的第二線用藥。(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劑的治療劑量至少治療一段時間:持續性黴菌血症3天,非黴菌血症型感染7天,食道念珠菌病14天,感染惡化或未改善)限使用口服懸液劑劑型。(104/7/1)
(3)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接受者因發生嚴重(grade Ⅲ、Ⅳ)急性植體宿主反應(acute graft versus host reaction, GVHD),而接受高劑量免疫抑制劑(prednisolone使用劑量超過0.8mg/kg/day)治療之高危險病人(口服劑型限用於13歲以上病人、注射劑限用於18歲以上病人),做為預防侵入性黴菌感染,使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106/5/1)
(4)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cute myelogenous leukemia)或高危險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病人接受誘導性化學治療者,給付條件如下:(104/7/1、111/2/1)
Ⅰ.用於初診斷之誘導性化學治療、誘導失敗進行第二次誘導性化學治療,或復發病患進行復發後第一次誘導性化學治療者。
Ⅱ.誘導性化學治療需使用「cytarabine(Ara-C)7天及anthracycline類藥物3天」、或「高劑量Ara-C」、或「老年人(60歲以上)使用cytarabine (Ara-C)5天及anthracycline類藥物2天」、或較上述療法更強的化學治療(111/2/1)。
Ⅲ.自化學治療第一天開始使用,當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大於500/mm3,或出現侵入性黴菌感染時應停止使用。每次療程投予posaconazole預防以一個月為限,最多給付2次誘導性化學治療療程。
Ⅳ.口服劑型限用於13歲以上病人、注射劑限用於18歲以上病人。(106/5/1)
2.使用本藥須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3.注射劑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人。(106/5/1)
原文節點 n054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0.6.11. Isavuconazole (如Cresemba):(110/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6. 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 > 10.6.11. Isavuconazole (如Cresemba):(110/2/1)可能相關
成分「AMPHOTERICIN」命中規定原文
10.6.11.Isavuconazole (如Cresemba):(110/2/1)
1.限用於:
(1)侵犯性麴菌症(invasive aspergillosis)
(2)使用於不適合接受 amphotericin B 的病人治療白黴菌病(mucormycosis)
2.使用本藥須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3.注射劑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人。
原文節點 n054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6.2.11. Caffeine citrate (如Peyona):(115/1/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6節 呼吸道藥物 Respiratory tract drugs > 6.2. 其他 Miscellaneous > 6.2.11. Caffeine citrate (如Peyona):(115/1/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VIAL」命中規定原文
6.2.11. Caffeine citrate (如Peyona):(115/1/1)
用於治療原發性早產兒呼吸暫停。
治療條件: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未滿35週(35+0)早產兒,經臨床診斷具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情形。
停用時機(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週以前,停用正壓呼吸器後,持續觀察5至7天,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2)受孕後週數(postmenstral age, PMA)33+0至35+0週,無臨床顯著呼吸暫停或心搏過緩發生,則停止用藥。
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91/8/1、111/3/1、113/8/1)
定量吸入劑(MDI) 乾粉吸入劑(DPI) 霧化吸入劑 (nebulizer) 支氣管擴張劑(bronchodilators) 一、短效劑型 有症狀時使用,使用頻率每日一般不要超過4到6次。 每28天處方不得超過1支短效擴張劑。 不建議長期規則使用。 二、長效劑型 長效劑型每日1至2次(QD~BID)。 限與類固醇藥物吸入劑合併使用於治療氣喘。 可用於治療肺阻塞。 合併低劑量吸入型類固醇與formoterol之吸入劑於GINA輕度氣喘可用於有症狀或急性發作時之緩解治療,於中度與重度氣喘則可用於每日維持以及緩解治療。此類吸入劑於輕度與中度氣喘每28天至多使用1支;於重度氣喘每28天至多可使用2支,但開立時病歷上應詳細記載氣喘發作與控制狀況,並註明上次取藥日期。 使用劑量及調整方式同固定劑量吸入劑(MDI)。 一、阻塞性肺疾病急性發作時,每20分鐘至1小時使用1次。 二、急性症狀消失後恢復為每日4到6次。 三、乙二型刺激劑(β2-agonists) (一)視情況繼續居家使用,每次處方以1週為限。 (二)每28天最大劑量為56小瓶(vial)。 四、抗膽鹼藥物(anticholinergics) 視情況(*)繼續居家使用,每28天最大劑量為112小瓶(vial)。 吸入型類固醇 (inhaled corticosteroid) 氣喘治療之維持劑量依嚴重度及控制程度,以及所使用之類固醇藥物吸入劑之不同,依最新版GINA指引之建議給予適當劑量。 少數控制不佳之患者,以BDP (CFC)為例,其劑量可增加至每日1000 mcg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最大處方量每28天2瓶,需註明上次取藥日期。 使用劑量及調整方式同固定劑量吸入劑 (MDI)。 一、阻塞性肺疾病併有其他不適合口服、靜脈注射的狀況、具有人工呼吸道需要使用類固醇的狀況。 二、拔管後、使用固定劑量吸入劑或粉狀吸入劑效果不彰、或使用技巧無法配合等狀況使用。 三、適應症或狀況消失後應儘速改用其他劑型,一般使用以不超過一週為原則。
*霧化吸入劑
一、病人被判斷為無法有效地操作固定劑量吸入劑 (MDI) 裝置
二、病患肺活量低於7mL×1.5/kg吸氣流量(inspiratory flow)低於每分鐘30公升,或停止呼吸之能力低於4秒時。
三、使用定量吸入劑之病患,反覆發作急性呼吸道阻塞損及使用此裝置之能力。
四、使用定量吸入劑或乾粉吸入劑(DPI)效果並不理想時,亦可使用小容積化霧器或液態吸入劑,惟必須定期評估。
兒童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111/3/1、113/8/1)
定量吸入劑(MDI) 乾粉吸入劑(DPI) 霧化吸入劑(nebulizer) 支氣管擴張劑(bronchodilators) 一、短效劑型 (一)需要時才使用,不建議長期規則使用。 (二)每日最多6次(puffs),每28天最多100次。 二、長效劑型 (一)每日1至2次(BID),急性發作不建議使用。 (二)合併低劑量吸入型類固醇與formoterol之吸入劑於GINA輕度氣喘可用於有症狀或急性發作時之緩解治療,於中度與重度氣喘則可用於每日維持以及緩解治療。此類吸入劑於輕度與中度氣喘每28天至多使用1支。 使用劑量及調整方式同固定劑量吸入劑 (MDI)。 一、乙二型刺激劑(β2-agonists) 急性症狀緩解後治療,有需要才使用,每日最多6次,每28天最高用量28次。 氣喘病人可合併使用吸入性類固醇,可減少長期使用。 視情況居家使用,以2天為限。 二、抗膽鹼藥物 (anticholinergics) 沒有急性重症發作時,每28天用量28次以內。 吸入型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 一、有需要應規則使用,配合GINA氣喘控制評估項目調整。 二、維持劑量視個人而定,原則上依最新版GINA指引之建議,給予適當劑量。 三、少數控制不佳之氣喘患者,以BDP (CFC)為例,其劑量可增加至每日1000mcg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四、每28天最大用量1至2瓶。 使用劑量及調整方式同固定劑量吸入劑 (MDI)。 一、阻塞性肺病(如氣喘)急性發作,在確定診斷下,每12小時使用1劑(0.05mg/kg,上限2mg/次)。 二、拔管前後之病人,亦適合使用,不超過2天。 三、使用1至3天後,應轉成其他MDI劑型使用。超過3天使用,應說明理由。
*MDI使用於年紀小者,可配合spacer或aerochamber使用
原文節點 n027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VIAL」命中規定原文
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
1.早期乳癌(99/1/1、99/8/1、99/10/1、101/1/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1)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事審代碼:C50P2):(99/8/1、99/10/1、101/1/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Ⅰ.若本藥品使用於手術前之輔助治療,依下列術後情形使用:(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i.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緩解(pCR):本藥品、pertuzumab併用本藥品或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三者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ii.若外科手術後無法達病理上緩解(non-pCR),本藥品與trastuzumab emtansine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其中trastuzumab emtansine以14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3/12/1)
Ⅱ.若未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先行手術者,給予本藥品作為術後輔助治療,須接受至少4個療程的化學治療(本藥品合併化療或接續化療之後使用本藥品),本藥品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5/7/1)
(2)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無腋下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Ⅰ.若本藥品使用於手術前之輔助治療,須經影像檢查(乳房超音波或乳房X光攝影或核磁共振)顯示腫瘤大於2公分,並依下列術後情形使用:
病理檢驗雌激素受體為陰性ER(-)(事審代碼:C50P1)且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緩解(pCR)者: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9個療程為上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5/7/1)
病理檢驗ER(-)(事審代碼:C50P1)且外科手術後無法達病理上緩解(non-pCR)者:本藥品與trastuzumab emtansine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其中trastuzumab emtansine以14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5/7/1)
病理檢驗陽性ER(+)(事審代碼:C50P3):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5/7/1)
115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定使用trastuzumab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至總療程上限(即18個療程)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
Ⅱ.若未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先行手術者,給予本藥品(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作為術後輔助治療,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須接受至少4個療程的化學治療(合併化療或接續化療之後使用本藥品),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5/7/1)
i. ER(-)且腫瘤大於0.5公分(事審代碼:C50P4)。
ii. ER(+)且腫瘤大於1公分(事審代碼:C50P5)。
2.轉移性乳癌(事審代碼:C50R1)
(1)單獨使用於治療腫瘤細胞上有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曾接受過一次以上化學治療之轉移性乳癌病人。(91/4/1、99/1/1)
(2)與paclitaxel或docetaxel併用,使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轉移性乳癌病患,且為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者。(93/8/1、95/2/1、99/1/1)
(3)轉移性乳癌且HER2過度表現之病人,僅限先前未使用過本藥品者方可使用。(99/1/1、108/5/1、113/12/1)
(4)若先前使用過docetaxel及pertuzumab與trastuzumab併用或docetaxel及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併用達18個月上限仍未惡化者,得再次申請本藥品。(108/5/1、113/12/1)
3.轉移性胃癌(限IV 劑型) (事審代碼:C16R1)
Trastuzumab合併capecitabine (或5-fluorouracil)及cisplatin適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的治療。(109/2/1)
4.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早期乳癌及轉移性胃癌每24週、晚期乳癌每18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105/11/1、114/5/1)
原文節點 n038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99. Gilteritinib(如Xospata):(112/6/1、113/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99. Gilteritinib(如Xospata):(112/6/1、113/6/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COMPLEX」命中規定原文
9.99.Gilteritinib(如Xospata):(112/6/1、113/6/1)
1.限單獨使用於具有FLT3突變的復發性或難治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R/R AML)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成年病人,限移植前使用,每位病人限給付6療程。病患須至少接受過一次 含anthracycline藥物的化學治療。
2.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時須檢附:
(1)相關病歷資料。
(2)完整之造血幹細胞移植計畫,並詳細記載確認捐贈者名單及移植前調適治療等資料。需由具訓練血液及骨髓移植醫師能力之醫院申請,並由完成血液及骨髓移植訓練之醫師確認移植計畫。
(3)染色體檢驗報告,若為unfavorable karyotype(包含complex karyotype、-5、-5q、 -7、-7q、除t(9;11)外的11q23 abnormalities、inv(3)、(3;3)、t(6;9)以及t(9;22)等) 則不予給付。
(4)檢附之FLT3突變檢測結果報告,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3.每次申請為二個療程;續申請次二個療程時須檢附達到PR、CRi 或CR的證明方可續用。申請劑量以每日120mg為上限。
原文節點 n046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0.4. 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4. 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可能相關
英文藥名「COMPLEX」命中規定原文
10.4.巨環類Macrolides(如erythromycin、az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oxithromycin):(90/11/1、93/9/1、97/12/1、98/10/1、100/5/1、108/1/1、110/4/1、111/3/1)
1.限用於經臨床診斷或實驗室診斷為黴漿菌(mycoplasma)或披衣菌(chlamydia)或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引起之感染、或經培養證實為macrolides有效之致病菌感染(需於病歷記載診斷依據,俾利審查)。
2. Erythromycin lactobionate(如Erythrocin lactobionate-I.V.)
(1)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
(2)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
(3)若需使用高劑量(成人每日劑量大於2g)或延長治療者,需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110/4/1)
3. (1)Azithromycin
a.錠劑膠囊劑(如Zithromax capsules)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對於「禽結核桿菌(Mycobacterium avium‐ intracellulare complex, MAC)」感染患者,使用期限及劑量則不受上述之限制。(100/5/1)
b.口服液劑(如Zithromax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100/5/1)
(2)Azithromycin長效製劑(如Zmax extended release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限單次投予,每次最大劑量為2g;不受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八之限制。(97/12/1、100/5/1)
4.(1)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Tab、Klaricid Paediatric Suspension)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對於「非結核分枝(耐酸)桿菌 (NTM) 」感染患者,每日得使用1000mg,且得持續使用6個月以上。(93/9/1、100/5/1)
(2)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Tab) 用於消化性潰瘍之胃幽門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4日。使用總量以56顆(每顆250mg)為限;依比例換算使用clarithromycin 500mg者,則使用總量以28顆為限。(98/10/1、100/5/1、111/3/1)
(3) Clarithromycin (如Klaricid IV)(108/1/1)
Ⅰ.限用於無法口服之病患。
Ⅱ.若需使用高劑量(成人每日劑量大於1g)或延長治療者,需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
5. Roxithromycin (如Rulid)使用期間不得超過10日,每日最大劑量500mg。(100/5/1)
6.本類製劑應儘量避免合併使用其他抗生素,用於治療「非結核分枝(耐酸)桿菌 (NTM)」者不在此限。(100/5/1)
原文節點 n051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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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價歷史
2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02-01-01 ~ 現行0.00現行
1999-12-07 ~ 2001-12-318091.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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