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X000113255
BW-FOLIN 10MG/ML, 1000MG/100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專案進口)
BW-FOLIN 10MG/ML, 1000MG/100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專案進口)
注射劑100 ML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FOLINATE(=LEUCOVORIN)(CALCIUM 5H2O) 10 MG/ML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X000113255健保來源成分FOLINATE(=LEUCOVORIN)(CALCIUM 5H2O) 10 MG/ML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14-09-01
- 劑型
- 注射劑
- 規格
- 100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X000113255
- ATC 代碼
- V03AF03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昱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HAUPT PHARMA GMBH.
- 分類分組
- LEUCOVORIN , 注射劑 , 1000.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關聯候選5.5.6. Rasburicase(如Fasturtec注射劑)(93/5/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 5.5. 其他 Miscellaneous > 5.5.6. Rasburicase(如Fasturtec注射劑)(93/5/1)可能相關
ATC 前五碼 V03AF 的已標註品項:3 筆
5.5.6.Rasburicase(如Fasturtec注射劑)(93/5/1)
1.限用於血液腫瘤(急性白血病和high grade淋巴瘤)患者之下列情形:
(1)治療前或療程開始後,血清尿酸值高於10mg/dL;兒童高於8mg/dL者。
(2)有心臟或腎臟衰竭,無法忍受大量靜脈輸液者。
(3)對allopurinol過敏者。
2.使用以每日一至二劑並以三日為限。
原文節點 n025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11.2.3. Mesna(如Uromitexan inj):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1節 解毒劑 Antidotes in poisoning > 11.2. 特定解毒劑 Specific antidotes > 11.2.3. Mesna(如Uromitexan inj):可能相關
ATC 前五碼 V03AF 的已標註品項:3 筆
11.2.3.Mesna(如Uromitexan inj):
限癌症或骨髓移植病例使用大量Endoxan;Ifosphamide類藥物時使用。
原文節點 n058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0. Oxaliplati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89/7/1、91/10/1、93/8/1、98/2/1、98/3/1、98/7/1、102/9/1、102/12/1、109/12/1、110/5/1、110/6/1、110/7/1、111/11/1、113/4/1、113/6/1、115/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0. Oxaliplati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89/7/1、91/10/1、93/8/1、98/2/1、98/3/1、98/7/1、102/9/1、102/12/1、109/12/1、110/5/1、110/6/1、110/7/1、111/11/1、113/4/1、113/6/1、115/2/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LEUCOVORIN」命中規定原文
9.10.Oxaliplati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89/7/1、91/10/1、93/8/1、98/2/1、98/3/1、98/7/1、102/9/1、102/12/1、109/12/1、110/5/1、110/6/1、110/7/1、111/11/1、113/4/1、113/6/1、115/2/1)
1.和5-FU和folinic acid併用
(1)治療轉移性結腸直腸癌,惟若再加用irinotecan (如Campto)則不予給付。(91/10/1)
(2)作為第三期結腸癌(Duke`s C) 原發腫瘤完全切除手術後的輔助療法。(98/2/1)
2.與fluoropyrimidine類藥物(如capecitabine、5-FU、UFUR,但不包含TS-1)併用,可用於局部晚期及復發/轉移性胃癌之治療。(須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使用)。(98/2/1、98/3/1、98/7/1、102/9/1、102/12/1、109/12/1)
3.與5-fluorouracil、leucovorin及irinotecan併用(FOLFIRINOX),作為轉移性胰臟癌之第一線治療。(110/5/1、110/6/1、110/7/1、111/11/1)
4.與nivolumab及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併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3/4/1、113/6/1、115/2/1)
5.與nivolumab及fluoropyrimidine併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2/1)
原文節點 n036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2.1. Irinotecan(如Campto injectio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90/10/1、93/8/1、110/5/1、110/7/1、110/8/1、112/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2. Irinotecan(90/10/1、107/8/1、110/5/1、110/7/1、110/8/1、112/2/1、114/12/1) > 9.12.1. Irinotecan(如Campto injectio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90/10/1、93/8/1、110/5/1、110/7/1、110/8/1、112/2/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LEUCOVORIN」命中規定原文
9.12.1.Irinotecan(如Campto injection):(需符合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90/10/1、93/8/1、110/5/1、110/7/1、110/8/1、112/2/1)
1.限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5-FU及folinic acid合併,使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患者。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5-FU療程治療無效之患者。
2.與5-fluorouracil、leucovorin及oxaliplatin併用(FOLFIRINOX),做為轉移性胰臟癌之第一線治療(限用Irino、Irinotel、Campto、Irinotecan Injection Concentrate、Irican、Innocan、Irinotecan Injection)。(110/5/1、110/7/1、110/8/1、112/2/1)
原文節點 n037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2.2. Irinotecan微脂體注射劑(如Onivyde):(107/8/1、114/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2. Irinotecan(90/10/1、107/8/1、110/5/1、110/7/1、110/8/1、112/2/1、114/12/1) > 9.12.2. Irinotecan微脂體注射劑(如Onivyde):(107/8/1、114/12/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LEUCOVORIN」命中規定原文
9.12.2.Irinotecan微脂體注射劑(如Onivyde):(107/8/1、114/12/1)
1.與5-FU及leucovorin合併使用於曾接受過gemcitabine治療後復發或惡化之轉移性胰腺癌。(107/8/1)
2.與oxaliplatin、5-FU和leucovorin併用,作為轉移性胰腺癌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114/12/1)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原文節點 n037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LEUCOVORIN」命中規定原文
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
1.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
(1)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108/3/1)
Ⅰ.使用總療程以36週為上限(106/4/1)。
Ⅱ.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06/4/1)
Ⅲ.本藥品不得與cetuximab、panitumumab併用。(108/3/1、113/3/1)
(2)Bevacizumab(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先前接受過以 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併用cetuximab或panitumumab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RAS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114/3/1)
Ⅰ.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4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檢驗之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
Ⅱ.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Ⅲ.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RECIST criteria)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Ⅳ.使用劑量:限5mg/kg,每兩週一次。
2.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神經膠母細胞瘤:
(1)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患者。(101/05/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109/6/1、113/3/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
(1) 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治療,作為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第一線治療之維持治療。(113/3/1、113/9/1、114/3/1、114/4/1、114/6/1、114/10/1)
Ⅰ.初次申請為手術後一個月後起與化學治療併用5個療程。
Ⅱ.第二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9個療程。
Ⅲ.第三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8個療程。
Ⅳ.每人以總共給付22個療程為上限。若病情惡化或停藥後再復發即不得再次申請。
(2)Bevacizumab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間隔6-12個月內再復發之治療。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治療,作為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治療。
Ⅰ.若前曾申請bevacizumab 使用於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作為第一線治療者不可再次使用。(113/3/1)
Ⅱ.初次申請為5個療程,後續每次申請為5個療程,總申請療程以15個療程為上限。(113/3/1)
(3)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bevmy、Vegzelma或Mvasi)與olaparib併用適用於晚期高度惡性上皮卵巢癌、輸卵管腫瘤或原發性腹膜癌,且對第一線含鉑化療合併bevacizumab有反應(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之成年病人做為維持治療,患者需符合olaparib給付規定,限用兩年。bevacizumab以15個月的療程為上限。(114/6/1、114/8/1)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5)FIGO Stage IV disease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者,若已經申請niraparib用於第一線化學治療後維持性治療時不得另外申請bevacizumab併用,除因niraparib耐受性不良,在維持性治療可再換成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單獨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7個療程為上限。(113/3/1、113/9/1、114/3/1、114/6/1、114/10/1)
4.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109/6/1、113/3/1)
(1)Bevacizumab與cis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用於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2)Bevacizumab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作為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患者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5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13/3/1)
5.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113/3/1、113/6/1、113/9/1、114/3/1)
(1)Bevacizumab與 erlotinib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之腦轉移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一線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每次申請之療程以 12 週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於第一線治療時,該治療組合與gefitinib、afa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4)使用劑量:限7.5mg/kg,每三週1次。
6.與atezolizumab併用適用於未曾使用過全身性治療用藥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患者需符合atezolizumab之藥品給付規定。(112/8/1)
7. 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與atezolizumab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原文節點 n040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34. Encorafenib (如Braftovi):(115/5/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34. Encorafenib (如Braftovi):(115/5/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LEUCOVORIN」命中規定原文
9.134.Encorafenib (如Braftovi):(115/5/1)
1.與cetuximab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轉移性結腸直腸癌(CRC)成人病人之第二線治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合併使用之全身性療法。
(2)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3)ECOG分數≦2。
(4)需檢附BRAF V600E突變之基因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影像學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4.使用本品併用cetuximab作為第二線治療,不得再申請給付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作為後續治療。
原文節點 n050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 此現行健保品項未提供給付規定章節,因此僅能顯示索引召回的關聯候選。
支付價歷史
2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4-09-01 ~ 現行0.00現行
2013-03-01 ~ 2014-08-31190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