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X000216238

Actemra 400 mg Solution for Infusion

ACTEMRA 400 MG SOLUTION FOR INFUSION

注射劑20 ML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

tocilizumab 20 MG/ML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尚無唯一藥證連結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X000216238
健保來源成分tocilizumab 20 MG/ML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22-10-01
劑型
注射劑
規格
20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X000216238
ATC 代碼
L04AC07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UTSUNOMIYA PLANT OF CHUGAI PHARMA MANUFACTURING CO., LTD.
分類分組
tocilizumab, 注射劑, 400.00 mg
給付規定章節
8.2.11.,8.2.4.,8.2.4.1.,8.2.4.12.,8.2.4.2.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5 · 候選 8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精確
官方章節 8.2.4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使用本類藥品之醫事機構應注意監測病患用藥後之不良反應及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如肺結核及病毒性肝炎)。(103/9/1)

原文節點 n0316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2.4.1. Etanercept(如Enbrel);adalimumab(如Humir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secukinumab(如Cosentyx)(94/3/1、101/12/1、102/1/1、102/10/1、105/10/1、108/1/1、111/2/1、113/10/1、114/7/1、114/10/1):兒童治療部分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 8.2.4.1. Etanercept(如Enbrel);adalimumab(如Humir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secukinumab(如Cosentyx)(94/3/1、101/12/1、102/1/1、102/10/1、105/10/1、108/1/1、111/2/1、113/10/1、114/7/1、114/10/1):兒童治療部分精確
官方章節 8.2.4.1
8.2.4.1. Etanercept(如Enbrel);adalimumab(如Humir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secukinumab(如Cosentyx)(94/3/1、101/12/1、102/1/1、102/10/1、105/10/1、108/1/1、111/2/1、113/10/1、114/7/1、114/10/1):兒童治療部分 1.Etanercept限使用於4歲以上具有活動性多關節幼年型慢性關節炎患者。adalimumab、tocilizumab及tofacitinib限使用於2歲以上具有活動性多關節幼年型慢性關節炎患者(101/12/1、102/10/1、105/10/1、108/1/1、111/2/1、113/10/1)。secukinumab限使用6歲以上具有接骨點發炎相關型關節炎患者(114/7/1)。 2.限具有風濕病專科醫師證書之內科專科醫師或具有小兒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證書之小兒科專科醫師處方。(114/10/1) 3.年齡大於18歲的病患應由具有風濕病專科醫師證書之內科專科醫師或具有小兒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證書之小兒科專科醫師重新評估病情,改依成人治療(8.2.4.2)規定申請。(108/1/1) 4.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申報時需檢附methrotexate或corticosteroids或sulfasalazine(限接骨點發炎相關型關節炎患者,以下簡稱ERA)藥物使用的劑量、治療時間、副作用、及關節腫脹治療前後的相關照片或關節X光檢查報告等資料。 (2)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或tocilizumab或secukinumab(限ERA)之後,每六個月需再申請一次;需描述使用藥物後的療效、副作用或併發症。(101/12/1、102/10/1、113/10/1、114/7/1) 5.病患需符合(1)且(2),(3)或(4)共符合三項條件者方可使用 (1)病人的關節炎必須符合下列任何一種亞型的病變: Ⅰ全身性 ( systemic) Ⅱ多發性關節炎 (polyarticular)(類風濕性因子陽性或陰性者皆可) Ⅲ擴散型嚴重少數關節炎 (extended oligoarticular) Ⅳ接骨點發炎相關型關節炎(enthesitis-related arthritis, ERA)(114/7/1) (2)標準療法失敗者 (符合下列任一項) Ⅰ病患必須曾經接受methotrexate的充分治療。 充分治療的定義: 10毫克/身體表面積平方米/週的口服或注射methotrexate治療,藥物治療時間必須達3個月以上。(若因藥物毒性無法忍受,以致於無法達到上項要求時,劑量可以酌情降低。) Ⅱ若單獨使用類固醇來治療全身性類風濕性關節炎症狀,prednisolone的劑量必須高於每天每公斤0.25毫克以上並且發生無法接受的副作用。 Ⅲ必須曾經接受sulfasalazine的充分治療。(114/7/1) 充分治療定義:sulfasalazine 需以 30 毫克/公斤/天之標準治療 3個月或以上。(ERA若因藥物毒性無法忍受,以致於無法達到上項要求時,劑量可以酌情降低。) (3)最近3個月關節炎的活動性必須符合活動性多關節炎標準者。活動性多關節炎標準定義:關節病情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個要項: Ⅰ腫脹的關節總數大於等於5個。 Ⅱ關節活動受到限制而且具有疼痛或壓痛的關節總數≧3個。 (必須附上關節腫脹之相關照片或關節X光檢查報告作為輔証)。 (4)最近3個月關節炎的活動性必須符合接骨點發炎相關型關節炎標準者。接骨點發炎相關型關節炎標準定義關節病情必須符合: 具活動性關節炎≥3個(疼痛且關節活動受到限制,或腫脹),且≥1個接骨點炎或中軸症狀。(114/7/1) 6.需排除使用的情形(102/10/1、113/10/1)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 (2)罹患活動性的感染症的病患。 (3)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102/1/1) (4)身上帶有人工關節者,罹患或先前曾罹患過嚴重的敗血症(sepsis)者。 (5)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前兆 (pre-malignancy) 的病患。 (6)免疫功能不全者 (Immunodeficiency)。 7.需停止治療的情形(102/10/1、113/10/1)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不良事件,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Ⅲ懷孕 (暫時停藥即可)。 Ⅳ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 (intercurrent infection)(暫時停藥即可)。 療效不彰:患者的core set data經過6個月治療後未達療效者。 療效定義: Ⅰ紅血球沉降速率 (ESR) 或CRP及下列三項中至少有二項達到較基礎值改善30%以上效果者。 i.活動性關節炎的總數 ii.關節活動範圍受到限制的關節總數 iii.醫師的整體評估 Ⅱ上述各種指標惡化程度達30%以上者不得超過一項 ◎附表十六:全民健康保險活動性多關節幼年型慢性關節炎使用藥品申請表 ◎附表十六之二:(刪除)

原文節點 n0317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 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精確
官方章節 8.2.4.2
8.2.4.2.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 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certolizumab (Cimzia) ;baricitinib(如Olumiant);opinercept (如Tunex); infliximab(如Remicade);peficitinib (如Smyraf);upadacitinib(如Rinvoq);filgotinib(如Jyseleca) (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2/1/1、102/4/1、102/10/1、103/12/1、106/4/1、106/11/1、107/9/1、108/3/1、108/5/1、109/8/1、109/9/1、109/12/1、110/3/1、110/5/1、110/6/1、112/5/1、114/9/1):成人治療部分 1.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病專科醫師證書者使用於類風濕關節炎病患。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申報時須檢附使用DMARD藥物六個月以上後之DAS28積分,各種DMARD藥物使用之種類、劑量、治療時間、副作用、關節腫脹之相關照片(須註明日期)及關節X光檢查報告等資料。(99/2/1、108/5/1) 4.使用劑量: (1)初次使用tocilizumab時: I.靜脈注射劑:劑量應從4mg/kg開始,治療第12週,評估DAS28積分,未達療效者(療效之定義: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 1.2,或DAS28總積分< 3.2者),得調高劑量至8mg/kg,繼續治療12週後,再評估DAS28總積分,必須下降程度≧ 1.2,或DAS28總積分< 3.2,方可續用。(102/10/1、106/4/1) Ⅱ.皮下注射劑:體重小於100公斤者,劑量應從162mg每兩週一次開始,治療第12週,評估DAS28積分,未達療效者,得調高劑量至162mg每週一次,繼續治療12週後,再評估DAS28積分,達療效者方可續用。體重大於100公斤者,劑量162mg每週一次,治療第24週,評估DAS28積分,達療效者方可續用。(106/4/1) (2) baricitinib、upadacitinib或filgotinib時,劑量用法之調整應參照藥物仿單,且每日限用1錠。使用peficitinib時,劑量用法之調整應參照藥物仿單,每日100mg~150mg (且限每日最大劑量150mg)。(107/9/1、110/3/1、110/5/1、112/5/1) (3)使用infliximab時: I.靜脈注射:應參照藥物仿單之用法,與methotrexate併用,infliximab在第0、2及6週時投予靜脈注射3mg/kg,之後每8週給藥1次。(109/9/1、109/12/1、114/9/1) Ⅱ.靜脈注射搭配皮下注射:0、2週時投予靜脈注射3mg/kg;之後每隔2週給予皮下注射120 mg。(114/9/1) 5.使用半年後,每三個月需再申報一次;內含DAS28積分,使用藥物後之療效、副作用或併發症。惟infliximab初次申請時核予22週用量,續用時,每16週需再申請續用。(93/8/1、93/9/1、110/6/1) 6.病患需同時符合下述(1)(2)(3)項條件,方可使用;若有第(4)項情形,不得使用;若有第(5)項情形,需停止使用。 (1)符合美國風濕病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的診斷條件。(102/10/1) (2)連續活動性的類風濕關節炎 Ⅰ.28處關節疾病活動度積分 (Disease Activity Score, DAS 28) 必須大於5.1。 Ⅱ.此項評分需連續二次,其時間相隔至少4週(含)以上,並附當時關節腫脹之相關照片(須註明日期)及關節X光檢查報告為輔証。(108/5/1、109/8/1) 註1:28處關節部位記分如 (附表十三) 所示,其疾病活動度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DAS28 = 0.56 ×√TJC + 0.28 ×√SJC + 0.7 × lnESR+0.014 × GH 註2:TJC: 觸痛關節數,SJC: 腫脹關節數,ESR: 紅血球沉降速率 (單位為mm/h),GH: 在100 mm圖像模擬量表中所呈現的整體健康狀態 (general health status) (3)標準疾病修飾抗風濕病藥物 (Disease-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s, DMARD) 療法失敗: 病患曾經接受至少兩種DMARDs (methotrexate為基本藥物,另一藥物必須包括肌肉注射之金劑、hydroxychloroquine、sulfasalazine、d-penicillamine、azathioprine、leflunomide、cyclosporine中之任何一種) 之充分治療,而仍無明顯療效。(93/8/1) Ⅰ.充分治療的定義:(100/12/1) i.DMARDs藥物治療時間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必須至少6個月以上,而其中至少2個月必須達到 (附表十四) 所示標準目標劑量 (standard target dose)。 (ii)DMARDs藥物合併使用prednisolone 15 mg/day治療,須至少3個月以上,而其中至少2個月DMARDs藥物必須達到 (附表十四) 所示標準目標劑量 (standard target dose)。(100/12/1) ii.若病患因DMARDs藥物毒性無法忍受,以致無法達到上項要求時,DMARDs劑量仍需達 (附表十四) 所示治療劑量 (therapeutic doses) 連續2個月以上。 Ⅱ.療效的定義:(93/8/1、98/3/1) DAS28總積分下降程度大於等於(≧)1.2,或DAS28總積分小於3.2者。 (4)需排除使用的情形 (93/9/1、106/11/1)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以下未列者參照仿單所載): Ⅰ.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 (certolizumab除外) (106/11/1) Ⅱ.活動性感染症之病患 Ⅲ.具高度感染機會的病患,包括: i.慢性腿部潰瘍之病患 ii.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102/1/1) iii.過去12個月內曾有感染性關節炎者 iv.有人工關節感染,若該人工關節未除去前,不可使用 v.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症 vi.具有留置導尿管者 Ⅳ.惡性腫瘤或癌前狀態之病患 (但不包括已經接受過充分治療達10年以上的惡性腫瘤) Ⅴ.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5)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93/8/1、93/9/1)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Ⅰ療效不彰 Ⅱ不良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 (暫時停藥即可)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 (暫時停藥即可) 7.轉用其他成分生物製劑之條件: (1)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後有療效,但因方便性欲改用給藥頻率較少者或無法忍受副作用者,可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 (2)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後療效不彰,不可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其他成分生物製劑。 8.減量及暫緩續用之相關規定:(102/4/1) (1)減量時機:使用2年且已達疾病緩解(DAS28< 2.6)超過6個月。(108/5/1) (2)減量方式: 病患使用生物製劑2年後,申請續用之事前審查時,應依據患者個別狀況提出符合醫理之治療計畫,並敘明開始減量至1年後暫緩續用之減量方式。減量方式可為減少每次使用劑量或延長給藥間隔。 (3)減量期間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得申請回復減量前之使用量,下次再評估減量之時機為1年後: Ⅰ.與減量前比較,DAS28總積分上升程度> 1.2。 Ⅱ.ESR> 25mm/h。 Ⅲ.與減量前比較,ESR上升程度> 25%。 (4)因使用一種生物製劑治療後療效不彰,而轉用另一種不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以轉用後者之起始日重新計算2年後開始減量之時機。但因方便性考量或無法忍受副作用而轉用相同藥理機轉之生物製劑,轉用前後所使用生物製劑之期間均應計入。 (5)暫緩續用時機:開始減量1年後暫緩續用。 (6)至101年12月31日止,已申請使用逾2年者,於下次申報時即須依規定評估是否需減量。 9.暫緩續用後若疾病再復發,重新申請使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02/1/1) (1)生物製劑暫緩續用後,必須持續接受至少2種DMARDs藥物之治療(methotrexate為基本藥物,另一藥物必須包括肌肉注射之金劑、hydroxychloroquine、sulfasalazine、d-penicillamine、azathioprine、leflunomide、cyclosporine中之任何一種),其中methotrexate至少2個月以上必須達到當初申請生物製劑時所使用之劑量。 (2)DAS28總積分上升程度> 1.2。(102/4/1) ◎附表十三:全民健康保險類風濕關節炎病患28處關節疾病活動度(Disease Activity Score, DAS 28)評估表 ◎附表十四:全民健康保險疾病修飾抗風濕病藥物(DMARDs)之標準目標劑量暨治療劑量表 ◎附表十五:全民健康保險類風濕關節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6/11/1)

原文節點 n031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2.4.12. Tocilizumab(如Actemra):(113/1/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4. Etanercept(如Enbrel); adalimumab(如Humira);golimumab(如Simponi);abatacept(如Orencia);tocilizumab(如Actemra);tofacitinib(如Xeljanz);infliximab ;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brodalumab(如Lumicef);filgotinib(如Jyseleca);secukinumab(如Cosentyx)(92/3/1、93/8/1、93/9/1、98/3/1、99/2/1、100/12/1、101/1/1、101/6/1、101/10/1、102/1/1、102/2/1、102/4/1、102/10/1、103/9/1、103/12/1、105/9/1、105/10/1、109/12/1、111/5/1、112/5/1、113/10/1、114/7/1、114/10/1) > 8.2.4.12. Tocilizumab(如Actemra):(113/1/1)精確
官方章節 8.2.4.12
8.2.4.12.Tocilizumab(如Actemra):(113/1/1) 1.用於新型冠狀病毒疾病,需同時符合下述所有條件: (1)住院成年病人。 (2)與dexamethasone合併使用於嚴重肺炎以上(未使用吸氧治療下SpO2 ≦94%;需使用吸氧治療、高流量氧氣或非侵襲性呼吸器、使用機械式呼吸器或使用體外膜氧合器葉克膜/ECMO)之患者。或與dexamethasone及remdesivir合併用於未使用吸氧治療下SpO2≦ 94%、需使用吸氧治療、高流量氧氣或非侵襲性呼吸器之患者。 2.劑量8mg/kg,單次靜脈注射,最大劑量800mg。

原文節點 n033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2.11. Plerixafor (如Mozobil):(102/12/1、106/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2. 免疫調節劑 Immunomodulators > 8.2.11. Plerixafor (如Mozobil):(102/12/1、106/10/1)精確
官方章節 8.2.11
8.2.11.Plerixafor (如Mozobil):(102/12/1、106/10/1) 1.限用於須施行自體移植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或多發性骨髓瘤的病患,但驅動不佳者。為至少使用一療程之G-CSF合併化學治療的幹細胞驅動治療,收集數量每公斤體重CD34+細胞少於2百萬個才可申請使用。 2.原則上使用不超過2天(106/10/1)。 3.使用第2天應確實計算療程中已收集之CD34+細胞總數,若仍未達每公斤體重2百萬個CD34+細胞,方得再使用1天。

原文節點 n034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4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00.0025000.0037500.0050000.002021/092023/042024/12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2-10-01現行0.00現行
2022-09-012022-09-3018398.00歷史
2022-01-012022-08-3118398.00歷史
2021-09-012021-12-3118967.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