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 · X000229255
ABRAXAN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ABRAXAN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凍晶注射劑100 MG
成分
成分摘要
健保品項來源原文PACLITAXEL 100 MG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目前無法唯一連結至 TFDA 藥證
因此不以相似品名補入適應症、外觀圖、副作用或仿單,避免跨產品誤配。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X000229255健保來源成分PACLITAXEL 10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24-03-18
- 劑型
- 凍晶注射劑
- 規格
- 100 M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X000229255
- ATC 代碼
- L01CD01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賽基有限公司
- 製造廠
- Abraxis Bio Science LLC
- 分類分組
- PACLITAXEL (ALBUMIN-BASED) , 注射劑 , 100 MG
- 給付規定章節
- 9.5.2.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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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9.5.2. Albumin-based paclitaxel(如Abraxane):(108/11/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5. Paclitaxel成分劑:(88/8/1、88/11/1、89/6/1、89/10/1、91/4/1、91/8/1、93/8/1、94/1/1、98/8/1、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 > 9.5.2. Albumin-based paclitaxel(如Abraxane):(108/11/1)精確
官方章節 9.5.2
9.5.2.Albumin-based paclitaxel(如Abraxane):(108/11/1)
限併用gemcitabine,做為轉移性胰腺癌患者之第一線治療。
原文節點 n036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5.1. Paclitaxel成分注射劑:(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5. Paclitaxel成分劑:(88/8/1、88/11/1、89/6/1、89/10/1、91/4/1、91/8/1、93/8/1、94/1/1、98/8/1、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 > 9.5.1. Paclitaxel成分注射劑:(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強關聯
相同 ATC L01CD01 的已標註品項:77 筆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標題
9.5.1.Paclitaxel成分注射劑:(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
1.本類藥品(除PHYXOL、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之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卵巢癌、非小細胞肺癌、乳癌及卡波西氏肉瘤之病例;倘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
2.PHYXOL、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限給付於下列情形:(115/6/1)
(1)晚期卵巢癌,作為第一線治療時需與cisplatin併用。(94/1/1)
(2)非小細胞肺癌,作為第一線用藥時需與cisplatin併用。(94/1/1)
(3)與pembrolizumab及carboplatin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
(4)已使用合併療法(除非有禁忌症、至少應包括使用anthracycline)失敗的轉移性乳癌患者。(91/4/1、94/1/1)
(5)腋下淋巴轉移之乳癌且動情素受體為陰性之患者,paclitaxel可作為接續含doxorubicin在內之輔助化學治療。(91/4/1、94/1/1、98/8/1)
(6)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用藥。(88/11/1)
(7)與pembrolizumab及carboplatin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
(8)與atezolizumab及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carboplatin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原文節點 n0363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5. Paclitaxel成分劑:(88/8/1、88/11/1、89/6/1、89/10/1、91/4/1、91/8/1、93/8/1、94/1/1、98/8/1、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5. Paclitaxel成分劑:(88/8/1、88/11/1、89/6/1、89/10/1、91/4/1、91/8/1、93/8/1、94/1/1、98/8/1、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可能相關
相同 ATC L01CD01 的已標註品項:75 筆
9.5.Paclitaxel成分劑:(88/8/1、88/11/1、89/6/1、89/10/1、91/4/1、91/8/1、93/8/1、94/1/1、98/8/1、108/11/1、112/12/1、114/6/1、114/8/1、115/6/1)
原文節點 n036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2. Carboplatin(如Paraplatin;Carboplatin inj):(112/12/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2. Carboplatin(如Paraplatin;Carboplatin inj):(112/12/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6/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2.Carboplatin(如Paraplatin;Carboplatin inj):(112/12/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6/1)
限
1.卵巢癌患者。
2.腎功能不佳(CCr<60)或曾作單側或以上腎切除之惡性腫瘤患者使用。
3.與pembrolizumab及paclitaxel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
4.與atezolizumab及etoposide併用,或與durvalumab及etoposide併用於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114/2/1)
5.與pembrolizumab及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或Pemetrexed Sandoz)併用,或與atezolizumab及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6.與pembrolizumab及paclitaxel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或T2-4 N0-2)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
7.與amivantamab 及pemetrexed 併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成人病人,作為第一線治療。(114/10/1)
8.與nivolumab併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成人病人,至多3個療程,且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
原文節點 n035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4. Gemcitabine(如Gemzar):(92/12/1、93/8/1、94/10/1、96/5/1、99/10/1、105/2/1、114/2/1、115/2/1、115/6/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4. Gemcitabine(如Gemzar):(92/12/1、93/8/1、94/10/1、96/5/1、99/10/1、105/2/1、114/2/1、115/2/1、115/6/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4.Gemcitabine(如Gemzar):(92/12/1、93/8/1、94/10/1、96/5/1、99/10/1、105/2/1、114/2/1、115/2/1、115/6/1)
1.本類藥品(除Gemmis之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非小細胞肺癌、胰臟癌、膀胱癌、乳癌、卵巢癌及膽道癌之病例;倘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
2. Gemmis限給付於下列情形:(115/6/1)
(1)晚期或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及胰臟癌病患。
(2)晚期膀胱癌病患。(92/12/1)
(3)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患。(94/10/1)
(4)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96/5/1、99/10/1)
(5)無法手術切除或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含肝內膽管)病患。(105/2/1)
(6)與durvalumab及cisplatin併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未接受治療或不可手術之膽道癌(biliary tract cancer)成人病人(壺腹癌除外),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2/1)
(7)與nivolumab及cisplatin併用於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且至多6個療程。(115/2/1)
原文節點 n036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4. 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如Lipo-Dox、Caelyx):(91/3/1、93/8/1、93/11/1、99/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4. 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如Lipo-Dox、Caelyx):(91/3/1、93/8/1、93/11/1、99/10/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14.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liposome injection(如Lipo-Dox、Caelyx):(91/3/1、93/8/1、93/11/1、99/10/1)
限用於下列適應症:(99/10/1)
1.用於治療曾接受第一線含platinum及paclitaxel化學治療而失敗者或再復發之進行性或轉移性卵巢癌病人。(91/3/1)
2.用於治療CD4數量低下(<200 CD4 lymphocyte/mm3)和粘膜、皮膚或內臟有病變的AIDS related Kaposi’s Sarcoma的病人。(91/3/1)
3.用於單一治療有心臟疾病風險考量之轉移性乳癌患者。(93/11/1)
原文節點 n037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18. Trastuzumab (如Herceptin):(91/4/1、93/8/1、95/2/1、99/1/1、99/8/1、99/10/1、101/1/1、105/11/1、108/5/1、109/2/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5/1、114/12/1、115/7/1)
1.早期乳癌(99/1/1、99/8/1、99/10/1、101/1/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1)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具腋下淋巴結轉移但無遠處臟器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事審代碼:C50P2):(99/8/1、99/10/1、101/1/1、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Ⅰ.若本藥品使用於手術前之輔助治療,依下列術後情形使用:(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i.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緩解(pCR):本藥品、pertuzumab併用本藥品或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三者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依藥品仿單記載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ii.若外科手術後無法達病理上緩解(non-pCR),本藥品與trastuzumab emtansine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其中trastuzumab emtansine以14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3/12/1)
Ⅱ.若未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先行手術者,給予本藥品作為術後輔助治療,須接受至少4個療程的化學治療(本藥品合併化療或接續化療之後使用本藥品),本藥品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5/7/1)
(2)具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且無腋下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患者,作為輔助性治療用藥:(111/12/1、112/10/1、113/8/1、113/12/1、114/1/1、114/12/1、115/7/1)
Ⅰ.若本藥品使用於手術前之輔助治療,須經影像檢查(乳房超音波或乳房X光攝影或核磁共振)顯示腫瘤大於2公分,並依下列術後情形使用:
病理檢驗雌激素受體為陰性ER(-)(事審代碼:C50P1)且外科手術後達病理上緩解(pCR)者: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9個療程為上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5/7/1)
病理檢驗ER(-)(事審代碼:C50P1)且外科手術後無法達病理上緩解(non-pCR)者:本藥品與trastuzumab emtansine使用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其中trastuzumab emtansine以14個療程為上限。(113/8/1、115/7/1)
病理檢驗陽性ER(+)(事審代碼:C50P3):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於外科手術前後的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115/7/1)
115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定使用trastuzumab之病人,得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至總療程上限(即18個療程)或使用期間發生疾病惡化為止。
Ⅱ.若未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先行手術者,給予本藥品(限使用Eirgasun vial 420 mg)作為術後輔助治療,以全部18個療程為上限,須接受至少4個療程的化學治療(合併化療或接續化療之後使用本藥品),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5/7/1)
i. ER(-)且腫瘤大於0.5公分(事審代碼:C50P4)。
ii. ER(+)且腫瘤大於1公分(事審代碼:C50P5)。
2.轉移性乳癌(事審代碼:C50R1)
(1)單獨使用於治療腫瘤細胞上有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曾接受過一次以上化學治療之轉移性乳癌病人。(91/4/1、99/1/1)
(2)與paclitaxel或docetaxel併用,使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轉移性乳癌病患,且為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者。(93/8/1、95/2/1、99/1/1)
(3)轉移性乳癌且HER2過度表現之病人,僅限先前未使用過本藥品者方可使用。(99/1/1、108/5/1、113/12/1)
(4)若先前使用過docetaxel及pertuzumab與trastuzumab併用或docetaxel及pertuzumab與trastuzumab皮下注射複方製劑(如Phesgo)併用達18個月上限仍未惡化者,得再次申請本藥品。(108/5/1、113/12/1)
3.轉移性胃癌(限IV 劑型) (事審代碼:C16R1)
Trastuzumab合併capecitabine (或5-fluorouracil)及cisplatin適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的治療。(109/2/1)
4.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早期乳癌及轉移性胃癌每24週、晚期乳癌每18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105/11/1、114/5/1)
原文節點 n0381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29. Erlotinib(如Tarceva):(96/6/1、96/8/1、97/6/1、101/5/1、101/10/1、102/4/1、102/11/1、103/5/1、106/11/1、108/6/1、108/11/1、109/4/1、109/6/1、109/10/1、111/2/1、111/4/1、113/3/1、113/6/1、113/9/1、113/10/1、114/3/1、114/4/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29. Erlotinib(如Tarceva):(96/6/1、96/8/1、97/6/1、101/5/1、101/10/1、102/4/1、102/11/1、103/5/1、106/11/1、108/6/1、108/11/1、109/4/1、109/6/1、109/10/1、111/2/1、111/4/1、113/3/1、113/6/1、113/9/1、113/10/1、114/3/1、114/4/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29. Erlotinib(如Tarceva):(96/6/1、96/8/1、97/6/1、101/5/1、101/10/1、102/4/1、102/11/1、103/5/1、106/11/1、108/6/1、108/11/1、109/4/1、109/6/1、109/10/1、111/2/1、111/4/1、113/3/1、113/6/1、113/9/1、113/10/1、114/3/1、114/4/1)
1.限單獨使用於
(1)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2/11/1、108/6/1、108/11/1、113/6/1)
(2)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102/4/1)
(3)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97/6/1、111/2/1)
(4)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2.Erlotinib與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活性化突變之腦轉移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一線治療。(113/3/1、113/9/1、114/3/1、114/4/1)
3.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109/10/1、111/4/1)
(1)用於已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病情穩定之維持療法: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102/4/1、106/11/1)
(2)用於第二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106/11/1)
(3)用於第三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及第二線化學藥物如platinum(cisplatin或carboplatin)與taxane(paclitaxel或docetaxel)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106/11/1)
(4)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106/11/1)
(5)本藥品與gefitinib及afatinib不得併用。(103/5/1、109/4/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及dacomi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10/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備註1: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二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需先經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後,因疾病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二線用藥。(97/6/1)
備註2: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三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需先經第一線化學藥物治療後,因疾病惡化,再經第二線不同的化學藥物治療之後,若疾病再度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三線用藥。
原文節點 n039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關聯候選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可能相關
分類成分「PACLITAXEL」命中規定原文
9.37.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106/4/1、108/3/1、109/6/1、112/8/1、113/3/1、113/6/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
1.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
(1)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108/3/1)
Ⅰ.使用總療程以36週為上限(106/4/1)。
Ⅱ.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06/4/1)
Ⅲ.本藥品不得與cetuximab、panitumumab併用。(108/3/1、113/3/1)
(2)Bevacizumab(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先前接受過以 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併用cetuximab或panitumumab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RAS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114/3/1)
Ⅰ.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4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檢驗之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
Ⅱ.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Ⅲ.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RECIST criteria)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Ⅳ.使用劑量:限5mg/kg,每兩週一次。
2.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神經膠母細胞瘤:
(1)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復發之成人患者。(101/05/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109/6/1、113/3/1、113/9/1、114/3/1、114/6/1、114/8/1、114/10/1)
(1) 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治療,作為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第一線治療之維持治療。(113/3/1、113/9/1、114/3/1、114/4/1、114/6/1、114/10/1)
Ⅰ.初次申請為手術後一個月後起與化學治療併用5個療程。
Ⅱ.第二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9個療程。
Ⅲ.第三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8個療程。
Ⅳ.每人以總共給付22個療程為上限。若病情惡化或停藥後再復發即不得再次申請。
(2)Bevacizumab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間隔6-12個月內再復發之治療。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治療,作為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治療。
Ⅰ.若前曾申請bevacizumab 使用於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作為第一線治療者不可再次使用。(113/3/1)
Ⅱ.初次申請為5個療程,後續每次申請為5個療程,總申請療程以15個療程為上限。(113/3/1)
(3)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bevmy、Vegzelma或Mvasi)與olaparib併用適用於晚期高度惡性上皮卵巢癌、輸卵管腫瘤或原發性腹膜癌,且對第一線含鉑化療合併bevacizumab有反應(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之成年病人做為維持治療,患者需符合olaparib給付規定,限用兩年。bevacizumab以15個月的療程為上限。(114/6/1、114/8/1)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5)FIGO Stage IV disease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者,若已經申請niraparib用於第一線化學治療後維持性治療時不得另外申請bevacizumab併用,除因niraparib耐受性不良,在維持性治療可再換成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單獨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7個療程為上限。(113/3/1、113/9/1、114/3/1、114/6/1、114/10/1)
4.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109/6/1、113/3/1)
(1)Bevacizumab與cis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用於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2)Bevacizumab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作為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患者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5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13/3/1)
5.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113/3/1、113/6/1、113/9/1、114/3/1)
(1)Bevacizumab與 erlotinib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之腦轉移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一線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每次申請之療程以 12 週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於第一線治療時,該治療組合與gefitinib、afa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4)使用劑量:限7.5mg/kg,每三週1次。
6.與atezolizumab併用適用於未曾使用過全身性治療用藥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患者需符合atezolizumab之藥品給付規定。(112/8/1)
7. 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與atezolizumab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原文節點 n0404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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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 現行0.00現行
2023-06-01 ~ 2024-03-177737.00歷史
2023-04-01 ~ 2023-05-317691.00歷史
2023-03-18 ~ 2023-03-317812.00歷史
2022-03-18 ~ 2023-03-177812.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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