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B024651166

優閒 內服液劑 100毫克/毫升

Keppra Oral Solution 100mg/ml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藥輸字第024651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藥輸字第024651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十六歲以上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 四歲以上孩童及成人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人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本藥可與水併服,飯前或飯後服用均可。盒內附有具刻度之量器。建議每日劑量平均分早、晚兩次使用。-成人(十八歲以上)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上的青少年(十二至十七 歲)初始劑量為每日1000毫克(每日兩次,每次500毫克)。此劑量可使於治療的第一天。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3000毫克(分兩次,每次1500毫克)。當欲改變劑量時,應以每二至四星期增量或減量1000毫克(每日分兩次,每次增/減500毫克)為一階段進行。-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患者腎功能障礙的老年患者,需調整其劑量,請參閱有關“腎功能障礙患者”之用量。-孩童(四至十一歲)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下的青少年(十二至十七歲)依體重計算,初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10毫克/公斤體重。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次30毫克/公斤體重,每日兩次。當欲改變劑量時,應為階段式進行,以每二星期增量或減量20毫克/公斤體重(當日分兩次,每次增/減10毫克/公斤體重)。但應維持在最低有效劑量。體重五十公斤以上的孩童期劑量與成人相同。醫師應依據病人體重及劑量,處方最適合的劑型。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024651166
健保來源成分LEVETIRACETAM 100 MG/ML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5-03-01
劑型
內服液劑
規格
300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024651166
ATC 代碼
N03AX14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製造廠
NEXTPHARMA SAS
分類分組
LEVETIRACETAM , 口服液劑 , 100.00 MG/ML,300ML
給付規定章節
1.3.2.4.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0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3.2.4. Levetiracetam(101/6/1、102/10/1、108/5/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3. 神經藥物 Neurologic drugs > 1.3.2. 抗癲癇劑Antiepileptic drugs > 1.3.2.4. Levetiracetam(101/6/1、102/10/1、108/5/1、111/2/1)精確
官方章節 1.3.2.4
1.3.2.4.Levetiracetam(101/6/1、102/10/1、108/5/1、111/2/1)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Keppra Film-Coated Tablets):(97/1/1、101/6/1)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12歲以上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111/2/1)。 2.緩釋錠劑膠囊劑:(101/6/1、108/5/1) 限使用於16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111/2/1)。 3.口服液劑(如Keppra Oral Solution):(97/4/1) 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4.注射劑(如Keppra 濃縮輸注液):(101/3/1、102/10/1) 限癲癇症病患使用,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者使用: (1)對phenytoin注射劑無效或無法忍受phenytoin副作用且無法口服levetiracetam之病患。 (2)癲癇連續發作 (Seizure clusters) 之病患。 (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 之病患。

原文節點 n0028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5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0.002500.003750.005000.002008/042014/052020/07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5-03-01現行0.00現行
2014-05-012015-02-281948.00歷史
2011-12-012014-04-302049.00歷史
2009-10-012011-11-302181.00歷史
2008-04-012009-09-302532.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