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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 · BC26561100

吩妥拉口頰錠 400微公克

Fentora Buccal Tablets 400mcg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輸字第026561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輸字第026561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適用於18 歲以上,對正在使用日夜連續型(around-the-clock)鴉片類藥物來治療癌症相關的持續性疼痛有耐藥性的癌症病人所發生的突發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膠囊
顏色
橘;;;橘
刻痕
標註一
OXY
標註二
5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請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C26561100
健保來源成分FENTANYL CITRATE 400 MCG
現行支付價/點
300.00
生效日
2016-07-01
劑型
口頰錠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C26561100
ATC 代碼
N02AB03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製造廠
ANESTA LLC
分類分組
FENTANYL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400.00 MCG
給付規定章節
1.1.9.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0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節 神經系統藥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 1.1. 疼痛解除劑 Drugs used for pain relief > 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精確
官方章節 1.1.9
1.1.9. Fentanyl citrate口頰溶片或口頰錠(108/10/1、111/2/1) 1.限用於突發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並已接受過口服morphine至少60mg/day、oxycodone至少30mg/day、hydromorphone至少8mg/day、或fentanyl貼片劑至少25/mcg/hr或其他等止痛劑量之類鴉片藥物達一星期(含)以上之18歲以上癌症患者(111/2/1)。 2.不得用於急性或術後疼痛之處置。

原文節點 n0012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00250.00375.00500.002016/072019/112023/04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6-07-01現行300.00現行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開啟官方資料集 ↗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