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輸字第027323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12 歲以上急性或慢性C 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型1、2、3、4、5、或6 感染之病人。
外觀
- 形狀
- 橢圓形
- 顏色
- 粉
- 刻痕
- 無
- 外觀尺寸
- 18.8
- 標註一
- NXT
官方用法用量
請參閱仿單說明書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鋁箔盒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C27323100健保來源成分GLECAPREVIR 100 MG+PIBRENTASVIR 40 MG
- 現行支付價/點
- —
- 生效日
- 2018-08-01
- 劑型
- 膜衣錠
- 規格
- —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BC27323100
- ATC 代碼
- J05AP57
- 單複方
- 複方
- 藥商
-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製造廠
- FOURNIER LABORATORIES IRELAND LIMITED
- 分類分組
- GLECAPREVIR 100 MG + PIBRENTASVIR 40 MG , 一般錠劑膠囊劑
- 給付規定章節
- 10.7.10.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7. 抗病毒劑 Antiviral drugs(98/11/1) > 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精確
官方章節 10.7.10
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HCV RNA或HCV core Ag為陽性及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3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12歲以上病患。(108/1/1、108/6/1、109/8/1、111/2/1、114/6/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109/4/1、110/6/1)
(1)未曾接受治療之患者,給付8週。(109/4/1、109/8/1)
(2)曾接受含(peg)interferon及ribavirin及合併或不合併sofosbuvir治療組合之患者:(110/6/1)
Ⅰ.基因型第1、2、4、5或6型:
i.無肝硬化者,給付8週。
ii.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2週。
Ⅱ.基因型第3型,且無肝硬化或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6週。
(3)曾接受含NS5A抑制劑或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之基因型第1型患者:
Ⅰ.若曾接受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NS5A抑制劑治療者,給付12週。
Ⅱ.若曾接受NS5A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者,給付16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DAAs,惟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3)接受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於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者,或治療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即下降未達100倍)發生在108年1月1日前者。
5.高風險族群(監獄受刑人、注射藥癮者、愛滋病毒帶原者/愛滋病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者)病人,若符合前述規定即可接受治療,以治療三次為限。(114/12/1)
原文節點 n055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支付價原文無法轉為數值,請以下方完整版本明細為準。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8-08-01 ~ 現行原文:-現行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