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BC27323100

艾百樂膜衣錠100毫克/40毫克

Maviret Film-Coated Tablets 100mg/40mg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藥輸字第027323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藥輸字第027323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12 歲以上急性或慢性C 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型1、2、3、4、5、或6 感染之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形狀
橢圓形
顏色
刻痕
外觀尺寸
18.8
標註一
NXT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請參閱仿單說明書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外觀:藥品外觀資料集 · SHA 16cfe133259281a53564aeccdf9e8aa082d38ea711f4d514790229b02091a188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BC27323100
健保來源成分GLECAPREVIR 100 MG+PIBRENTASVIR 40 MG
現行支付價/點
生效日
2018-08-01
劑型
膜衣錠
規格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BC27323100
ATC 代碼
J05AP57
單複方
複方
藥商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製造廠
FOURNIER LABORATORIES IRELAND LIMITED
分類分組
GLECAPREVIR 100 MG + PIBRENTASVIR 40 MG , 一般錠劑膠囊劑
給付規定章節
10.7.10.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6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7. 抗病毒劑 Antiviral drugs(98/11/1) > 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精確
官方章節 10.7.10
10.7.10. 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Maviret)(107/8/1、108/1/1、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114/6/1、114/12/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HCV RNA或HCV core Ag為陽性及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3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12歲以上病患。(108/1/1、108/6/1、109/8/1、111/2/1、114/6/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109/4/1、110/6/1) (1)未曾接受治療之患者,給付8週。(109/4/1、109/8/1) (2)曾接受含(peg)interferon及ribavirin及合併或不合併sofosbuvir治療組合之患者:(110/6/1) Ⅰ.基因型第1、2、4、5或6型: i.無肝硬化者,給付8週。 ii.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2週。 Ⅱ.基因型第3型,且無肝硬化或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6週。 (3)曾接受含NS5A抑制劑或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之基因型第1型患者: Ⅰ.若曾接受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NS5A抑制劑治療者,給付12週。 Ⅱ.若曾接受NS5A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者,給付16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DAAs,惟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3)接受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於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者,或治療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即下降未達100倍)發生在108年1月1日前者。 5.高風險族群(監獄受刑人、注射藥癮者、愛滋病毒帶原者/愛滋病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者)病人,若符合前述規定即可接受治療,以治療三次為限。(114/12/1)

原文節點 n0555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
支付價原文無法轉為數值,請以下方完整版本明細為準。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8-08-01現行原文:-現行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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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