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K000796229

凱銘斯免疫球蛋白注射液 10%

GAMUNEX-C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796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796號 · 藥證狀態:有效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1、作為兒童、青少年及成人之補充療法,用於: (1)原發性免疫缺陷症候群 (PID) 伴隨抗體生成不良。 (2)繼發性免疫缺乏疾病 ( S I D ),病人有嚴重或復發性感染、抗微生物治療無效,且已證實特定抗體缺乏(PSAF)*或血清IgG 濃度<4g/L。 * PSAF= 對於肺炎鏈球菌多醣體和多肽抗原疫苗,IgG 抗體效價的增幅無法達到至少2 倍。 2、麻疹暴露前/後的預防性用藥,用於禁止或不建議接受主動免疫、容易罹病的兒童、青少年及成人。 3、作為兒童、青少年及成人之免疫調節,用於: (1)原發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症 (Immune thrombocytopenia, ITP),病人出血風險高,或在手術前矯正血小板計數。 (2)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3)川崎氏症(Kawasaki Disease, KD) (併用乙醯水楊酸)。 (4)慢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炎 ( Chronic inflammatory demyelinating polyneuropathy, CIDP)。 (5)多病灶運動神經病變(Multifocal Motor Neuropathy, MMN)。 4、作為成人之免疫調節,用於:重症肌無力惡化(Myasthenia Gravis exacerbations, MG)。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見仿單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000796229
健保來源成分IMMUNOGLOBULIN HUMAN 100 MG/ML
現行支付價/點
0.00
生效日
2015-02-01
劑型
注射劑
規格
10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K000796229
ATC 代碼
J06BA02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天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分類分組
IMMUNOGLOBULIN (IVIG) , 注射劑 , 1.00 GM
給付規定章節
8.1.3.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1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8.1.3. 高單位免疫球蛋白(111/2/1、113/11/1、114/10/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8節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 8.1. 疫苗及免疫球蛋白 Vaccines and Immunoglobulins > 8.1.3. 高單位免疫球蛋白(111/2/1、113/11/1、114/10/1):精確
官方章節 8.1.3
8.1.3.高單位免疫球蛋白(111/2/1、113/11/1、114/10/1): 本類藥品限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用於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病人,須檢附病歷摘要(註明診斷,相關檢查報告及數據,體重、年齡、性別、病史、曾否使用同一藥品及其療效…等) 1.靜脈注射劑: (1)先天或後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併發嚴重感染時(需附六個月內免疫球蛋白檢查報告) (2)免疫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 (ITP) 經傳統治療效果不佳,若其血小板<80,000/cumm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108/6/1) Ⅰ.有嚴重出血。 Ⅱ.需接受緊急手術治療者。(103/4/1) (3)免疫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ITP)且於懷孕或分娩期間,或急性免疫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ITP) 18歲以下兒童。(107/4/1、108/6/1、111/2/1)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之預防性使用,但需有醫學中心之診斷証明。 (5)川崎病合乎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訂之診斷標準 Ⅰ.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或具有小兒心臟醫師證書之小兒科醫師,並有小兒心臟超音波儀器之醫院實施。(108/10/1) Ⅱ.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使用Intravenous Immune Globulin (IVIG) 治療川崎病」申請表(詳附表六)併當月份醫療費用申報。 (6)因感染誘發過度免疫機轉反應,而致維生重要器官衰竭,有危及生命之慮者,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有加護病房乙等級以上之教學醫院實施。(93/2/1) (7)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且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97/5/9、102/7/23、105/8/1) (8)急性發炎性去髓鞘多發性神經根病變(Guillain Barré症候群):(107/12/1、111/2/1) Ⅰ.不得與血漿置換術併用。 Ⅱ.使用於未滿18歲的病人 i.限無法自行走路的病童,自行走路指不需要他人扶助可以走路,前述只適用於發病前會自行走路的孩童,經小兒神經專科醫師或神經科醫師確定診斷。 ii.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劑量為每公斤體重2公克,分成2天或5天給予。 Ⅲ.使用於18歲以上病人(111/2/1) i. 限發病兩週內有嚴重病況(呼吸衰竭或瀕臨呼吸衰竭)病人使用。 ii. 限經神經科醫師確定診斷,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劑量為每公斤體重2公克,分成5天給予。 (9)慢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炎(Chronic inflammatory demyelinating polyneuropathy, CIDP):(108/2/1、108/10/1、109/4/1、110/3/1、110/12/1、111/3/1、113/11/1) Ⅰ.限用於依歐洲神經醫學會聯合會 (European Federation of Neurological Societies; EFNS)之診斷標準確診為慢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炎之2歲以上病患,且對於類固醇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類固醇,臨床上仍產生急性惡化時使用。(110/12/1) Ⅱ.前述類固醇治療無效定義,係指使用口服每日每公斤體重1mg或每日60mg prednisolone兩個月仍未有INCAT (Inflammatory Neuropathy Cause and Treatment) Disability scale 1分(含)以上之進步。 Ⅲ.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及使用。 Ⅳ.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半年兩個療程,每年最多四個療程,需檢附病歷資料及治療前後的INCAT評估結果。 Ⅴ.每月最大劑量每公斤體重2公克。 Ⅵ.如在開始兩個療程後無INCAT 1分(含)以上之進步,則不再給予高單位免疫球蛋白。 Ⅶ.經高單位免疫球蛋白治療滿1年未復發者(INCAT分數進步1分或1分以上者),應停止治療;若停止治療後惡化(adjusted INCAT disability score change≧1)的患者,可重新申請使用。 Ⅷ. 2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限使用GAMUNEX-C及Kiovig。(110/12/1、111/3/1、114/10/1) (10)後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Secondary Immunodeficiency,SID)的維持性治療使用:(113/11/1) Ⅰ.限用於接受骨髓或幹細胞移植病人在合併後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SID)的維持性治療使用,預防感染或降低感染的發生率,且血清IgG濃度<4 g/L,及過去6個月曾發生2次(含)以上嚴重感染。 Ⅱ.療程為每4週注射1次,每次劑量為每公斤體重0.2公克。 Ⅲ.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3個月為限(限使用3個療程),並需檢附免疫球蛋白(IgG 濃度)檢查報告。 Ⅳ.繼續使用者,需每3個月評估一次血清IgG 濃度(於最後1次注射IVIg的4週後或下次注射前檢測),符合血清IgG濃度<5g/L,且過去3個月曾發生嚴重感染,方可提出申請續用。若續用時血清IgG濃度<5g/L則每次劑量為每公斤體重0.2-0.4公克。 Ⅴ.上揭為預防感染或降低感染發生率,限使用於正在接受壓抑B細胞之積極治療方案病人,每個方案以9個月為上限。 (11)多灶性運動神經病變(Multifocal motor neuropathy, MMN)(限使用Privigen、Privigen TW Solution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KIOVIG、GAMUNEX-C)(114/7/1) Ⅰ.限用於多灶性運動神經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病人: i.漸進性不對稱的局部肢體無力,至少影響到兩條運動神經支配區域,且缺乏明顯的感覺異常。 ⅱ.影響區域其肌腱反射低下或喪失。 ⅲ.影響之運動神經具備等於或超過50%傳導障礙(≥ 50% conduction block)。 iv.排除上運動神經元徵象(upper motor neuron sign)及侵犯腦神經/延髓症狀(cranial nerves and bulbar involvement)。 v.ONLS (Overall Neuropathy Limitations Scale)≥ 2分。 Ⅱ.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及使用。 Ⅲ.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半年2個療程,每年最多4個療程。 Ⅳ.每療程最大劑量每公斤體重2公克。 Ⅴ.需檢附病歷資料、治療前後的神經傳導及ONLS量表評估結果。 Ⅵ.如在開始2個療程後無ONLS 1分(含)以上之進步,則不再給予高單位免疫球蛋白治療。繼續使用者,需每半年評估一次,若ONLS量表改善或穩定無惡化者,得繼續使用下半年兩個療程。 Ⅶ.經免疫球蛋白治療滿1年而未復發(ONLS進步1分(含)以上)者,應停止治療;若停止治療後惡化(ONLS增加≥ 1分)的患者,可重新申請使用。 2. 皮下注射劑:(108/2/1) 原發性免疫不全症之預防性使用,需有醫學中心之診斷證明。 註:川崎病診斷標準: 1.發燒五天或五天以上且合併下列五項臨床症狀中至少四項。 (1)兩眼眼球結膜充血。 (2)嘴唇及口腔的變化:嘴唇紅、乾裂或草莓舌或咽喉泛紅。 (3)肢端病變:手(足)水腫或指(趾)尖脫皮。 (4)多形性皮疹。 (5)頸部淋巴腺腫。 2.排除其他可能引起類似臨床疾病。 3.或只符合三項臨床症狀,但心臟超音波檢查已發現有冠狀動脈病變。

原文節點 n0299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2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6/122013/062020/01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15-02-01現行0.00現行
2006-12-012015-01-311800.00歷史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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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