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析藥典

健保藥品 · KC01021271

恩必喜凍晶注射劑

Empliciti TM (elotuzumab) For Injection

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021號

藥品資料

藥物本身資訊

TFDA 藥證資料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021號 · 藥證狀態:已逾期

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候選藥證欄位

適應症

1. 與lenalidomide及dexamethasone併用,治療之前曾接受過一至三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病人。 2. 與pomalidomide及 dexamethasone 併用,治療之前曾接受過至少兩種療法 (包括 lenalidomide 和蛋白酶體抑制劑) 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病人。

辨識資訊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
候選藥證欄位

官方用法用量

詳如仿單所列

用藥安全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KC01021271
健保來源成分ELOTUZUMAB 400 MG
現行支付價/點
34353.00
生效日
2024-09-01
劑型
凍晶注射劑
規格
400 MG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健保藥品代號
KC01021271
ATC 代碼
L01FX08
單複方
單方
藥商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
PATHEON ITALIA S.P.A. MONZA OPERATIONS
分類分組
ELOTUZUMAB , 注射劑 , 400 MG
給付規定章節
9.111.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官方 1 · 候選 1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SHA 4ee4d149e4ed
官方品項章節9.111. Elotuzumab(如Empliciti):(113/9/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9.111. Elotuzumab(如Empliciti):(113/9/1)精確
官方章節 9.111
9.111.Elotuzumab(如Empliciti):(113/9/1) 1.與pomalidomide及dexamethasone併用,治療之前曾接受過至少兩種療法(包括lenalidomide和蛋白酶體抑制劑)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病人,且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確認完成前次治療時或結束治療後六十天內發生疾病惡化(disease progression)。 (2)須具有良好日常體能狀態(ECOG < 2)。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且需同時符合下列Ⅰ.與Ⅱ.的條件: Ⅰ.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 病人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同一指標 (但若為plamacytoma 體積增加,或是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新plasmacytoma,則僅需1次評估): ⅰ.若前一線治療中M component 最低值≧5 g/dL,血清M蛋白需增加≧1 g/dL;若前一線治療中M component最低值<5 g/dL,血清M蛋白需增加≧0.5g/dL。 ⅱ.Urine M-protein需增加≧0.2 gm/24Hr,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iii.在non-secretary myeloma 病人,骨髓漿細胞 (plasma cells)之比例絕對值增加≧10%,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25%。 iv.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v.Plasmacytoma體積增加≧50%。 vi.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20%或漿細胞絕對值≧2000 cells/μL。 Ⅱ.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 ⅰ.新產生的bone lesion(s)或plasmacytoma;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 ⅱ.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50%。 iii.高血鈣(corrected serum calcium>11.0 mg/dL 或 2.75 mmol/L)。 iv.貧血(Hemoglobin 下降幅度≧ 2gm/d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腎功能惡化(eGFR需下降幅度≧25%),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vi.出現其他end-organ dysfunctions。 (2)再次申請時必須確定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或對部分non-secretory type 多發性骨髓瘤病人以骨髓檢查plasma cell為療效依據,證明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方可繼續使用。續用時的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疾病若發生惡化情形應即停止使用。 (3)每人以10個療程為上限。 3.不得與蛋白酶體抑制劑(bortezomib、carfilzomib)或lenalidomide併用。

原文節點 n0480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1 個版本
健保支付價歷史折線圖依每個版本生效日起,以階梯折線呈現支付價變化。完整有效期間與原始值列於圖表下方。0.0012500.0025000.0037500.0050000.002024/092025/042025/122026/08
支付價/點(依生效日切換)
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4-09-01現行34353.00現行

來源與版本

資料集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擷取時間
2026/8/15 上午4:25:33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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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