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成分摘要
TFDA 詳細處方 · 候選藥證,尚待核對 · 衛署罕菌疫輸字第000009號非專業建議,供參考
適應症
重度原發性IGF-1缺陷(原發性IGFD) 適用2歲以上孩童之生長遲緩治療且合併有: ●重度原發性類胰島素生長因子第1型(IGF-1)缺陷 ●因生長激素(GH)基因缺失而對生長激素產生中和性抗體。
外觀
官方資料未提供可結構化的外觀描述。
圖片不得作為自行辨識或替代藥師核對的依據。官方用法用量
建議起始劑量為0.04到0.08毫克/公斤 (40到80 微公克/公斤) 一天兩次皮下注射。若耐受良好至少一週以上,每次劑量可增加0.04毫克/公斤,最大劑量為一天兩次0.12毫克/公斤。
副作用、禁忌與警語
現有官方開放資料沒有可安全拆出的結構化副作用欄位。請在本品官方仿單中查閱「不良反應/副作用」、「禁忌」及「警語」章節。
包裝與外盒
小瓶裝
資料連結與來源版本
藥證主檔:全部藥品許可證資料集 · SHA caf5b2bf2ea2c2d0f77c290d5adff2b2dd12ddb104ea50c8cf6909c0982f09c0
仿單/外盒: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 · SHA 40964a9548d379be549497081958a4ff1b6afe0d95e1c6f237c677f1c69ae2b1
健保品項
健保品項摘要
Y000009219健保來源成分MECASERMIN 10 MG/ML
- 現行支付價/點
- 0.00
- 生效日
- 2024-08-01
- 劑型
- 注射劑
- 規格
- 4 ML
查看完整品項與申報欄位ATC、廠商、分類與給付章節
- 健保藥品代號
- Y000009219
- ATC 代碼
- H01AC03
- 單複方
- 單方
- 藥商
- 法商益普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製造廠
- HOSPIRA INC.
- 分類分組
- MECASERMIN , 注射劑 , 40MG/4ML/VIAL
- 給付規定章節
- 5.5.7.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 2026/8/15· SHA d41cf7bf91ca…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讀取已匯入 PostgreSQL 的版本化規定節點;候選結果不等同正式適用判定。
規定版本 1150623日期 2026-06-23待覆核
SHA 4ee4d149e4ed…官方品項章節5.5.7. Mecasermin(如Increlex注射劑)(98/5/1、111/2/1)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 第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 5.5. 其他 Miscellaneous > 5.5.7. Mecasermin(如Increlex注射劑)(98/5/1、111/2/1)精確
官方章節 5.5.7
5.5.7.Mecasermin(如Increlex注射劑)(98/5/1、111/2/1)
1.限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實施。
2.Primary IGF-I deficiency
(1)診斷:GH-IGF axis有明確的基因突變(即homozygotes或compound heterozygotes)(請檢附檢驗報告)。
(2)開始治療條件:
I. 2歲以上(111/2/1)。
II. 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正常孩童之-3SD。
III.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需具醫療機構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IV.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二個標準差。
V.血清生長激素濃度之基礎值或施行生長激素刺激試驗的最高值超過10 ng/mL。
VI.血清IGF-I基礎值低於50μg/L。
VII.血清IGFBP-3基礎值低於1.0mg/L。
VIII.IGF generation test(給予生長激素33μg/kg/day皮下注射四天)後血清IGF-I值增加不超過20μg/L。血清IGF-BP3值增加不超過0.4 mg/L。
3.Isolated growth hormone deficiency type IA(GHD-IA)
(1)診斷:GH1 gene有明確的脫失突變(deletion)(請檢附檢驗報告)
(2)開始治療條件:
I. 2歲以上(111/2/1)。
II.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正常孩童之-2SD。
III.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需具醫療機構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記錄。
IV.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2個標準差。(請檢附骨齡X光片)
V.施行insulin、clonidine、L-Dopa、glucagon、arginine等檢查,有兩項以上之檢查皆偵測不到生長激素值。
VI.施予生長激素治療第一年比生長激素治療前多3公分以上,但後來以適當生長激素劑量治療,年生長速率仍小於3公分。
4. 治療劑量:不超過120μg/kg皮下注射每天兩次。
5.治療監測:病人至少每3個月測量身高體重一次,每6至12個月評估骨齡一次。
6.繼續治療條件:
(1)男童骨齡未滿16歲,女童骨齡未滿14歲,且骨端尚未癒合患者(111/2/1)。
(2)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3公分。
(3)第二年開始,生長速率至少4公分/年。
原文節點 n0260 · 規定版本 1150623 · SHA 4ee4d149e4ed…
- ATC、成分與藥名結果是關聯候選,不等同官方核定之品項適用章節;實際申報仍須核對適應症、劑型、療程與規定版本。
- 目前規定文件仍是草稿/待覆核狀態,畫面保留版本與 checksum 供追溯。
支付價歷史
2 個版本有效期間支付價/點狀態
2024-08-01 ~ 現行0.00現行
2008-12-01 ~ 2024-07-3122745.00歷史
NHIA 罕病/困難取得品項
2 個來源版本罕見疾病 · MECASERMIN
- 成分規格
- 10.000000 MG/ML
- 劑型
- 注射劑
- 給付期間
- 2024-08-01 ~ 現行
- 支付價/點
- 0.00
- 藥商
- 法商益普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重度原發性IGF-1缺陷(原發性IGFD)適用2歲以上孩童之生長遲緩治療且合併有:●重度原發性類胰島素生長因子第1型(IGF-1)缺陷 ●因生長激素(GH)基因缺失而對生長激素產生中和性抗體。
獨立來源:罕病藥品品項表 · SHA 7632a625dab0…
罕見疾病 · MECASERMIN
- 成分規格
- 10.000000 MG/ML
- 劑型
- 注射劑
- 給付期間
- 2008-12-01 ~ 2024-07-31
- 支付價/點
- 22745.00
- 藥商
- 法商益普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重度原發性IGF-1缺陷(原發性IGFD)適用2歲以上孩童之生長遲緩治療且合併有:●重度原發性類胰島素生長因子第1型(IGF-1)缺陷 ●因生長激素(GH)基因缺失而對生長激素產生中和性抗體。
獨立來源:罕病藥品品項表 · SHA 7632a625dab0…
來源與版本
- 資料集
- 健保用藥品項查詢項目檔
- 擷取時間
- 2026/8/15 上午4:25:33
- SHA-256
- d41cf7bf91ca1d6997ac751601548f68226a8326452aa5d8befd725e3a8d0158
藥物資訊依可追溯的官方藥證欄位與資產呈現,不等同經臨床編審的完整藥典,也不得取代醫師或藥師判斷。支付價依有效期間呈現;實際申報仍應以就醫日、最新健保規範與院所契約條件為準。